《自私的基因》第一章 为什么会有人呢?(2)

我自己也觉得,一个单纯以基因那种普遍的、无情的自私性法则为基础的人类社会,生活在其中将会令人厌恶至极。然而我们无论怎样感到惋惜,事实毕竟就是事实。本书的主旨在于引起读者的兴趣,如果你想从中引出某种教益,那么阅读时,可以视之为一种告诫。如果你也和我一样希望为了共同的利益,建立一个人与人之间慷慨大度、相互无私合作的社会,那你就不能指望从生物的本性获得什么助益。让我们设法通过教育把慷慨大度和利他主义灌输到人们头脑中去吧!因为我们生来就是自私的。让我们懂得我们自私的基因居心何在。因为这样我们至少可以有机会去打乱它们的计划,而这是其他物种从来未能希望做到的。上述有关教育的议论,必然表明下面的观点是错误的:认为从遗传学的角度看来,继承下来的特性是明确固定,不容改变的。这是一种极为常见的谬见。

我们的基因可以驱使我们的行为自私,但我们也不必终生屈从。如果我们在遗传上生来就是利他性的,再去学利他主义也许不那么困难。在动物中,只有人类受文化也受后天获得的以及继承下来的影响的支配。有人可能会说,文化是如此之重要,以致不论基因自私与否,它与我们对人类本性的理解都毫不相干。另有一些人也会不同意这种说法。这完全取决于作为人类特性的决定性因素“本性对教养”的辩论中,你站在什么立场上。这就使我要讲一讲本书不准备论证的第二点。在“本性对教养”的争论中,本书不支持这一或那一立场。当然我有自己的观点,但我不打算表达出来。只在最后一章中,把我的观点包含到我将要阐明的文化观点中去。如果确实证明基因同现代人的行为毫不相干,如果在动物中我们在这方面确实是独一无二的,至少探究一下我们在如此近期内成为例外的规律,将仍旧是兴味无穷的。而假如我们这一物种并不像我们一相情愿的那样,而是个例外的话,研究这一规律就更加重要。

本书不准备论证的第三点是,不对人类或其他某一种动物的行为细节进行描述。只在举例说明时,我才使用有事实根据的细节。我不会说:“如果你看一下狒狒的行为,就会发现它们的行为是自私的,所以人类的行为也可能是自私的。”我的关于“芝加哥强盗”的论证在逻辑上与此迥然不同。情况是这样的,人和狒狒都是经由自然选择进化而来的。如果你注意一下自然选择进行的方式,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凡是经由自然选择进化而来的任何东西应该是自私的。因此我们可以预见到,当我们去观察狒狒、人类和其他一切生物的行为时,一定会发现它们的行为是自私的。如果我们发现自己的预见是错误的,如果我们所观察到的人类行为的确是利他性的,我们就会遇到某些令人迷惑不解的事情,需要进行阐明。

我们需要有一个定义,然后再进一步探讨。如果一个实体,例如狒狒,其行为的结果是牺牲自己的利益,从而增进了另一同类实体的利益,该实体就被认为是具有利他性的。而自私行为的效果则恰好相反。我们所谓的“利益”就是指“生存的机会”,即使行为的效果对事实上的生与死所产生的影响小得微不足道。人们现在体会到,对生存概率的影响,在表面上看来,哪怕是极微小的,也能够对进化发生很大的作用。这是对于达尔文学说最新解释所产生的一个令人吃惊的后果。因为这种影响有大量的时间可供其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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