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同步自测(7)

9.有下列(    )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一时

B.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2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10.有(    ) 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C.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3年

D.因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E.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11.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机构的职权有(    ) 。

A.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B.拟订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C.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D.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E.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方案

12.依照我国《公司法》,公司监事会有权监督(    )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经理人

D.工会                E.职工代表大会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