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十七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机构
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独资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来说,经理是必须设置的职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关系作了如下规定:
(1)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聘任或解聘、评价、考核和奖励;
(2)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或建议,聘任或解聘、考核和奖励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3)按照谨慎与效率相结合的决策原则,在确保有效监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将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具体事项有条件地授权总经理处理;
(4)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不承担执行性事务。在公司执行性事务中实行总经理负责的领导体制。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向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国有独资公司经理机构的职权与义务,与前文所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机构的职权、义务相同。
【例2-24】根据我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 ) 聘任或解聘。(2009年单选题)
A.董事会 B.监事会 C.职工代表大会 D.国资监管机构
【解析】A 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独资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来说,经理是必须设置的职务。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最重要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重要辅助业务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