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解析】DE 所谓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害之间,导致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原因。保险损害的近因,是指引起保险事故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其基本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害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如果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7.【解析】ABCE 由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的,连续发生的原因都是被保风险,保险人承担全部保险责任,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中含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若前因是被保风险,后因是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且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保险人负全部保险责任:若前因是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后因是承保风险,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
三、案例分析题
1.【解析】AC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自然人的寿命和身体,其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2.【解析】B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存在代位追偿问题。
3.【解析】ABCDE 我国现行《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利益的确认采取利益和同意兼顾的原则,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其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4.【解析】C 见上题解析。
5.【解析】C 对于人身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利益一般不能转让,也不发生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