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涉外继承(9)

核心提示2:如何确认香港遗嘱的效力?

和美国的遗嘱检定手续不同,对于遗嘱是否是遗嘱人本人所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符合行为地法律,应由香港高等法院进行检定。

根据香港惯例,遗嘱经高等法院检定后,法院即发给当事人一份遗嘱检定书及遗嘱影印件,遗嘱原件则由高等法院保存。

之后,继承人可以到我国司法部备案的香港律师那里办理公证证明。

经香港高等法院检定并由香港律师公证的遗嘱(副本),如其内容与我国法律无抵触,应视为有效遗嘱,公证机关据此为遗嘱受益人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如其内容与我国法律有抵触,应视为无效遗嘱,公证机关不能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如其内容部分与我国法律相抵触,公证机关只能对有效部分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六、外国人如何继承国内遗产?

广东人把外国人叫作"鬼佬",但是,外国人不是鬼,有权继承在中国的遗产。

只要他们国家没有在继承问题上歧视中国人,根据对等原则,我们也不歧视他们,无论是外国人、无国籍的人,还是有双重国籍的人,都可以按照中国的继承法继承在中国的财产。

相关知识:外籍人士如何办理在华遗产的继承手续?

华侨及外籍人士在申请继承遗产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首先向居住国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在华死亡人的亲属关系。申请人申请的公证书须居住国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我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二、来华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申请人持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如有遗嘱应与遗嘱一同)亲自前来办理,公证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审核后,如果经审核认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颁发继承权证明书;

三、申请人凭我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向遗产管理部门(如银行、房地资源局等)按法定程序和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起办理遗产继承事项;

四、遗产继承人需要证明的主要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产继承人也可以在我国有关地方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核发继承权证明书;

五、遗产继承人不能亲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遗产继承的相关手续,可以委托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亲属代为办理,没有亲友的,可委托遗产所在的法律顾问处推荐律师办理。在委托律师办理的情况下,申请人须办理委托书;

六、委托书的内容应写明受托人的姓名、住址、权限。委托书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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