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受到刑事羁押的人是否可以行使包括股东权利在内的民事权利,是否可以签署经济文件让律师带出,并没有相关的制度。为防止串供,办案机关对当事人此类请求往往很少通融,即使通融,也不至于随时地大量地办理。但在黄光裕的问题上,司法部门采取了灵活态度,黄不但可以随时签署文件,而且可以随时让律师带出。
什么是最大的关怀?这就是最大的关怀。
数据显示,改革开放30年来,前后将近200个知名企业家身陷囹圄。他们进去后,企业的经营受到巨大影响,运作中的资金链断裂,经营队伍四分五散,甚至有些企业家最后被无罪释放,但已经无法挽回企业崩溃的局面。对比他们的经历,黄光裕可以说受到特别照顾。
如果国家不给黄这项照顾,黄不能及时签署授权文件,不能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议进行投票,陈晓是不是很容易抢走国美控制权?作者解读:企业家要树立消除隐患和传承的意识
如果企业家不是被拘捕,而是突然逝世,或者突然陷于某种自然灾害,无法行使股东权利,是否可能出现同样的局面?
所以,一个有远见的企业家应当能够注意,专门做一份授权委托书放在律师那里。干什么用?关键时候可以由律师交给代理人去行使股东权,召开或者参加股东会议,这很重要。
企业家还应当有传承意识。
在企业家突然逝世的情况下,企业家所持有的股份依法应当由继承人继承。但是,这个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从遗嘱人逝世到明确股份的继承人,对股份继承人依法进行登记,这个阶段是股份继承的过渡时期,或者说是真空时期,因为这部分股份在法律上还没有确认真正的持有人。如果过渡阶段中,因为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或者公司其他股东对继承人的身份存在质疑,而且这种争议久拖不决的话,如果企业刚好这个阶段又处于非常重要的时期,例如处于申请上市的阶段,处于战略并购的阶段,处于方向选择的阶段,则这种过渡时期的存在将对企业的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至少股东会就无法召开了,公司的经营肯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