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看一看乐捐制度中的详细内容:
1 不许投诉,否则该公司全体成员乐捐10元/人;
2 迟到、早退、缺勤、手机铃响、课程期间瞌睡、培训室内吃东西或嚼口香糖、培训桌不整洁等,该公司全体成员乐捐10元/人;
3 没有在政府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该公司全体成员乐捐(费用视具体情况在任务前宣布);
4 不执行政府任何法规制度(包括临时制度),该公司全体成员乐捐(费用视具体情况事前告知);
5 乐捐的款项用作竞赛基金。
粗略一看,这是一些很平常的规定,违规者以捐款的方式来接受惩罚。类似的规定在每一个公司或者工厂的考勤制度中都能见到。
仔细琢磨一下就会发现,这个乐捐制度和常见的迟到罚款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别。一个是“株连九族”,一个是“责任自负”。
形成差异的关键之处不在于钱的多少,而在于“全体成员”。
在我们常见的考勤制度中,好汉做事好汉当——谁迟到就罚谁的钱,因为被罚者是主要的责任人,也是唯一的责任人,罚得天经地义。
乐捐制度将公司当成一个大的责任人,公司中的任何一个人违规,所有成员都必须乐捐。乐捐的份额相同,因为大家都是同等重要的公司成员。
一个人的违规,所有成员都要承担责任;一个人的错误,整个团队跟着一起受累;一个人触碰了高压线,全部成员都要遭受电击。这就是乐捐制度的“株连九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