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一海务大臣正在考虑,将东方和地中海战区所能抽调的一切驱逐舰和护送舰只,派往英国西面的海洋入口处,其目的是在可能的范围内,使护送的舰只增加到十二艘。这些舰只应在一个月的期限内提供使用,直到大量的装有潜艇探测器的拖网船开始服役时为止。关于这类拖网船只在10月中可能交货的数量,应当准备报告。至少在最初的交货中,最好不要等待在船上安装大炮,而仅仅依靠使用深水炸弹。等到压力稍微减轻以后,可以重新考虑装炮问题。
(4)贸易司司长应该能够每天就驶近英伦三岛的一切英国船只的内向航行作出报告。为达到这个目的,如有必要,可以增加一间办公室和增添办事人员。应该准备一张尺寸很大的航线图,每天早晨注明距离我国海岸两天——最好是三天——航程以内的一切船只,对每一艘船的指导或管理,必须事先有预见,并加以规定,以便任何一条船,在我们能力所及的范围内,都得到个别处理。这个措施在二十四小时内即将实行,请提出建议以便补充,并在将来改进。同时应当和贸易部或其他有关部门保持必要的联系,并提出报告。
(5)贸易司明天也应当准备计划,规定由大西洋(包括比斯开湾在内)驶来的商船的每个船长或船主,在到达后应由一个有资格的海军人员前往访问。他应以贸易司司长的名义审查航程的纪录,包括曲折航行在内。如有违背或不合海军部训令的情况,海军部人员均应指出;如有严重违背训令的情况,应当给以处分,最重的予以撤职,以便惩一儆百。海军部承担责任,商船船长必须服从命令。关于这个计划的人事和规则,以及适当的处罚条例,均应详细制定。
(6)目前,商船的航线似乎最好仍由地中海移往好望角。但运输军队的船队不在此限。任何商船,如果就便的话,当然可以参加护航队。但是,这些护航队只能偶尔航行一次,即每一个月或三个星期不得超过一次,而且对于这些护航队,不应当视为保护贸易,而应当视为海军作战行动的一部分。
(7)基于上述种种原因,在这个时期内,即战争开始后的最初六个星期或两个月内,除海军作战或驶往埃及沿岸的航行以外,同时要禁止任何船只出入红海。
(8)这种不愉快的局势,在装有潜艇探测器的拖网船交货后,将会逐渐缓和。其次,则要看意大利态度的决定。我们不能肯定意大利犹豫不决的态度,在今后的六个星期中便一定会明朗化,虽然我们应当加紧要求英王陛下政府尽快地促成对我们有利的结果。同时,我们在地中海的重型舰只应采取守势,因此,便可以不再需要它们在逼近意大利沿海一带时所必需的某种驱逐舰保护。
(9)关于德国五艘(或七艘)重型军舰中的任何一艘突然出来袭击,这个问题将成为海军特别严重的事件,需要特别的计划。海军部无法为商船护航队提供护送舰只,以抵抗严重的海上袭击。这些袭击如果发生,只能由主力舰队出动对付,进行海战,主力舰队并将组织必要的搜索舰队向敌人进攻,在未获结果以前,商船应当尽量远离现场为妙。
海军大臣以上述各节提交其海军同僚,请予考虑、批评和纠正,并希望能收到根据上述原则而提出的关于如何行动的建议。开往国外的商船护航队的组织,几乎立即付诸实行。到9月8日,三条主要航线已开始通航,即由利物浦及泰晤士河驶往西方的海洋,以及在泰晤士河与福思河之间的沿海护航队。在这些港口和在国内外许多其他港口管理护航队的人员,都包括在作战计划之内,并已开始派遣。同时,所有在英吉利海峡和爱尔兰海驶往外国的一切船只,凡未编入护航队的,都奉命驶往普利茅斯和米尔福德两个港口,所有单独的出口航行,全部取消。在海外,组织返国护航队的具体步骤正加速进行。其中最早的一批在9月14日由弗里敦和16日由诺瓦斯科夏的哈利法克斯港分别出发。在月底以前,正常的远洋护航队已经开航,出航的船队由泰晤士河和利物浦出发,而驶回的则从哈利法克斯、直布罗陀和弗里敦出发。
我们迫切需要为我们这个岛国提供食粮并发展我们的作战力量,而这时却因为突然不准我们再使用南爱尔兰各港口,而严重地影响了这种需要。我们的驱逐舰数量本嫌不足,而由于这个原因,更严重地削弱了它们的续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