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个精神分裂的法官(1)

十、一个精神分裂的法官

“叮叮叮……”幸红看了看座机显示屏,是个陌生的号码,未接。

一会儿她的手机又响了,一看是刚才那个电话,仍没接,继续看她的案件。

如果我们的法官都去研究案件,而不是研究关系,那至少要少50%的冤假错案。这是幸红的观点,她感到今天的法官是越来越重关系,而越来越忽视案件本身了。上班时间,如果不是开庭、开会,她基本上都是在办公室看案子,因此很少开手机,对于不熟悉的来电她也不接。这不怕误事吗?不怕。她认为过去没有手机的时候,不是照样办事?何况为了抗击那股气势汹汹的“勾兑风”,她更加要守住这条底线。如是真的有大事,就找她单位的办公室嘛,办公室会通知她的。比如有一次她母亲出了车祸,找不到她,就是法院办公室通知她的。有人借此跟她提意见,说这样不好,她笑了笑,照样我行我素,不改。她认为,作为法官,只要对得起案件,对得起当事人就行。但最近,她对自己的这一工作原则有所动摇了。是近些天来,她对赖志宏一案有些拿不准造成的吗?也许是,也许更早。现在她心中对此案已有三个意见:一是如邬清的合议庭方案,纠正一审,判20万;二是维持原判,判120万;三是纠正一审,判300万。过去判案,每次也有几种意见,但至少随着她对案件的深入后,总会有自己的判断,而且不会动摇。而这次不同,她已经动摇过多次了。这时电话又响,她一看是院政治部的,拿起了听筒。

“幸庭长,你在办公室呀?”一个温和的声音道。

“马主任,有事吗?”幸红问。

“幸庭,有个朋友很想找你反映些案情,你老不接电话,能否接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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