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惩奸大事,听我道来:习法不曾白费,听审不费功夫(5)

于是,在美国询问下,国府乃以处决缪斌、作为否认议和的最有力表白,而缪某也就在一九四六年四月三日在苏州受审,同月八日判死,五月二十一日执行。成为肃奸文上第一个明正典刑的汉奸。原来,国府对大小汉奸审理,早就有着量刑标准:一、伪“维新政府”、伪华北“临时政府”(后改为华北政务委员会)和汪伪政府最高头目,都判死刑。二、伪省长以处死刑为原则,伪部长为无期徒刑,伪次长为七至十五年徒刑,伪局长为三至五年徒刑。三、其他有涉嫌之处而被拘到庭者,原则上一概处以二年半徒刑。缪某原仅任伪立法院副院长闲职,胜利前又已“赋闲”在家。照例本不致死,但因牵涉盟国的违约嫌疑,因此被拿出来开刀祭旗,这恐怕是他始料不及的吧。

陈公博从容褚民谊狡猾

第二个在苏州受审的是伪国府代主席、伪行政院长兼伪军委会委员长陈公博。远在胜利之初,他一看脑袋不保,乃在日方授意下,于一九四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偕妻子李励庄、伪安徽省长林柏生、伪实业部长陈君慧、伪行政院秘书长周隆庠、伪经理总监何炳贤、女秘书莫国康一行七人,密乘飞机前往日本避难,但事为国府侦知,经与日方交涉后,复自日本押解回国受审。

在苏州高院受审时,陈自忖必死,在审理中,虽也宣读了三万多字名为“八年来的回忆”的自白书,但自知是无济于事,因此在一九四六年四月十二日审判长孙鸿霖宣布判以死刑时,还勉强笑道:“本人上次早经声明,决不再事上诉,此刻欲说者,即余之自白书,蒙庭长准许公开发表,余实心满意足,愿在此表示感谢,法院之所以判我死罪,是为了我的地位关系,也是审判长的责任关系,我对此毫无怨意,并表谅解。本来,我回国受审,就是要表示出我束身以为服法的范则。”

及同年六月三日伏法之前,他也表现得相当从容,先写了对家属遗书,再写致蒋主席书信。但写了一半,便搁笔微叹,自嘲“当局自有成竹在胸,将死之人,说了也未必有用,不如不写吧”。然后转身面对监刑法官说:“快到中午了,我不能耽误你们用膳的时间,我死后,遗书请代交家属,现在就去吧。”说完,还与监刑官、书记官握手道别。看来,这汪系下两员大将之一,还有些书生气慨。(另一为顾孟余,虽与汪亦交厚,但守正留渝,未曾附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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