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惩奸大事,听我道来:习法不曾白费,听审不费功夫(1)

我原本是个大学法律系学生,一出校门便转业新闻,原以为四年习法的辛苦是白费了。谁知一进了南京《中央日报》便碰上国府大审汉奸,报社负责人一俟我实习期满,从庐山下来,便告诉我说,今后你的采访路线是法律,举凡立法、司法部门都在你的“管辖”之下,目前最主要的工作便是听审汉奸。

这时正是一九四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为了方便未来工作开展,我积极从事准备,分别自司法行政部、首都高等法院以及报章杂志上,有系统地搜集了逮捕、审理和惩处汉奸的有关资料。

军统局全国逮汉奸

先说逮捕汉奸工作,早自头一年的九月下旬便由军统人员在各地同时进行。论其原因不外是:一、军统一向得到蒋主席的充分信任,在沦陷区原已布有地下组织,对汉奸活动比较熟悉;二、事实上,日本投降时军统武装人员也已潜入东南各大城市,汪伪组织的重要头领如周佛海等多已向军统投靠,由军统掌握、利用,因此叫军统负责捉人,可谓手到擒来。但是,由于军统是秘密特务机关,依法不能公开捕人,因此他们采取行动时,仍是以宪兵、警察、军队等机构之名义进行。

军统局(全名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在接到逮捕汉奸命令后,即在局内特设肃奸委员会,并采用下列办法:一、中央肃奸范围,以全国二十五个大城市为度,分别设立肃奸分会,主持其事;二、其他地区的肃奸工作,分由各地政府负责;三、军统所属机构,必须奉命而行,不得擅自抓人;四、请政府指定法院,集中审理汉奸案件;五、汉奸财产,由“敌伪财产管理局”处理;六、对抗敌中“立功”汉奸,由军统负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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