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反其性已,即所謂反一無迹也。無為者,道之大也,有為則為小行,小行則害道矣。不識不知者,德之大也。有所識知則為小識,小識則喪德矣。正己而物自正,初不求於正物,故曰正己而已矣。以此為樂則所樂者全矣,其快意者在此不在外物也。得志猶快意也,以此二字生下一段文法也。
古之所謂得志者,非軒冕之謂也,謂其無以益其樂而已矣。今之所謂得志者,軒冕之謂也。軒冕在身,非性命也。物之儻來,寄也。寄之,其來不可圉,其去不可止,故不為軒冕肆志,不為窮約趨俗,其樂彼與此同,故無憂而已矣。今寄去則不樂,由是觀之,雖樂未嘗不荒也。故曰喪己於物,失性於俗者,謂之倒置之民。
足於內者無求於外,故曰無以益其樂,便是萬物皆備於我,反身而誠,樂莫大焉。性命,天爵也,軒冕,外物也。適然而來,故曰儻來。去留在彼而不在我,故曰寄。此三字下得奇絕。知其去來之不可必,故達亦不肆,窮亦不屈,故曰不為軒冕肆志,不為窮約趨俗。趨俗者,屈己以趨時也。彼,道也。其樂道與他人樂軒冕同,故曰樂彼與此同。樂者在我則無時而能憂,樂者在物則物去而樂亦去矣。其樂既有去來,則非真樂,故曰雖樂未嘗不荒也。倒置者,言不知本末也。己與性本也,物與俗末也,重末而失其本,故曰倒置之民。
此篇亦是一片文字,最要看他結上生下,起下接上處。
南華真經口義卷之十七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