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个月,我看见一篇文章,叫做《性教育的先决问题》(载4月30日《大公报》副刊“明日之教育”栏)。作者是袁敦礼先生。袁先生是国内知名的体育家。他这篇文章写得很好,很清楚,很透亮,很明白,简直无疵可指。其大意是说:“性教育,今已至困难时代。你不能把性教育即等于性卫生;单从生理卫生上来讲性教育,是不够的。从前还有许多事实可以从卫生方面去讲明性教育;现在医学方法较前进步了,它无所怕,所以你讲性教育已不能从生理卫生的观点说话,必须找到性教育的社会根据。有社会的标准与理想,方可指点青年,让他谨慎。所以讲性教育的时候,没有理想的、标准的婚姻制度、家庭制度,即无从讲起,故必于自然科学之外找社会科学的根据。”其所谓先决条件者指此。可是说到婚姻制度、家庭制度的标准,简直没有人敢说。本来不同的社会之婚姻制度、家庭制度就没有一致过,从来没有标准。越观察民族社会,越会虚心,越没法讲性教育。袁先生的意思是要求先解决社会标准、社会理想(即确定婚姻制度与家庭制度),再来谈性教育。我想告诉他:你的话都对,别的谈性教育的人也许尚未见到;可是你错了!你错在想从社会科学来解决社会标准、社会理想,从社会科学来确定婚姻制度、家庭制度。这个问题诚然是社会科学中之一部,然非从自然科学的生物学与心理学中找出根据,便无从确定。他曾露出一句话:“家庭婚姻制度,自一面说是反乎自然的办法,而另一面亦即人之异于禽兽而有今日的文化的原因。”袁先生的这种话,是现代一般心理学家的见解。他们看婚姻制度、家庭制度是文化的、人为的、后天的、反自然的。社会上所有的道德标准、制度礼俗,都是反乎自然而强为的。因为人类想要社会有秩序,所以他自己想法子抑制其自然的冲动来牵就社会;及至抑制成习惯,就形成了礼俗制度、道德标准。普通的见解都是如此。袁先生有这么一个见解,对社会制度是这么一个看法,故不想从心理学找根据,从自然科学求解决,而要在社会科学中去寻求。我想告诉他一句话:你要在这里找是找不着的,你还须从自然科学上、生物学上找;社会在“人”,除“人”之外无社会,你不从生物学、心理学上发见人类心理的真相,不能够解决社会问题,不能够确立社会理想与社会标难。我常常说:我们想认识人类,还得从人类在生物界的地位上去认识,不能抛开生物学的见地来认识人类。虽然人类在生物中是超群出众的,然而究竟还是生物,所以非从生物界中认识了人类,便无从确立社会制度。此问题之核心,在人类心理;而人类心理的表现则在中国民族精神,所以民族精神是我们讲精神陶炼的核心。
精神陶炼要旨(14)
教育与人生:梁漱溟教育文集
梁漱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