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让人两难的忠诚(17)

是否要将忠诚置于道德准则的最高层次?

你可能会认为,在联邦政府工作人员的官员道德规范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拥护美国的宪法、法律法规”。但事实上,这是第二条。在这个规范中,第一条肯定了大多数道德问题产生的根源,即互不相容的义务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冲突:“忠诚是最高的道德准则,对国家的忠诚高于对个人、政党或者政府部门的忠诚。”

公务员看重更高层次的忠诚、符合道德原则的忠诚以及对国家的忠诚,这种忠诚优于他们对办公室里一起工作、娱乐的同事的忠诚。而且,坦白地讲,比如说在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里,让个人的忠诚处于次要地位应该相对比较容易,这里和军队里不一样,你通常不必依靠你旁边隔间里的人,让自己免于被路边炸弹炸飞的危险。而且你也不必每天只依靠你的朋友的忠诚,才能从危险中幸存下来,但即使在这里,彼此冲突的忠诚依然是所有道德品质中最令人厌烦的。

政府部门的职业道德规范有多大的作用呢?这个规范确实对福斯特的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如果你必须在你的朋友和你的国家之间进行选择,国家应该放在第一位。这样的选择没有错,但也不是完全没有问题,部分是因为即便是政府也不愿意把国家,而且是毫无争议地放在道德层次结构的顶端。于是,有人首次提出了对“最高道德原则”的忠诚也应该被放在道德准则的最高层次上。那样就会有一个完美的高尚的循环了。谁能够反对把“道德准则”作为我们的指导原则呢?但让抽象的道德观否定所有其他对忠诚的考虑也许是非常危险的,这就像把对朋友的承诺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一样危险。道德意识力量巨大,一旦被当做违反公开诚信或者抛弃个人承诺的借口,那么阴险狡诈的人还愁找不到一个无视一切的理由狡辩、为他的背叛行为开脱吗?更有甚者还会以此赞扬自己的背叛行为。正如社会学者莫顿·格罗津斯所说,“背叛者几乎在每一种情况下都会用更加远大的理想为自己的行为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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