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建立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7)

笔者认为,中国古代兵法中就有心理战——“兵不厌诈”,典型例子如诸葛亮“空城计”,这里只是换用新名词而已。

据魏斐德著《间谍王戴笠与中国特工》中称,在美国改定的英文文本之后,附有美国海军参谋长威廉·莱西(即前文所称威廉·李)给梅乐斯写的一封信,相当于一份非正式的公文,海军参谋长告知梅乐斯,不仅美国总统批准他“在中国领导下”和戴笠合作,而且说明他“由中国领导”是得到驻华美军最高司令史迪威支持的(虽然梅乐斯并不由史迪威直接指挥),还让梅乐斯有权在作战中采取“非常措施”(虽然没有说明“非常措施”的内容是什么,笔者认为其中包括训练游击部队):

你被告知,参谋长联席会议关注着中美特种技术合作协议的施行和在对日作战中非常措施的支持,以及史迪威将军和参谋长们之间互相交换的报告,史迪威将军曾在其中对由你代表美国在中国领导下参与采取这些措施而表示赞同。参谋长联席会议批准了这个安排,并希望你在对日作战中尽力与中国指定的负责当局合作。总统对此计划有所了解,并批准你根据协议作为美方的直接领导人。

海军参谋长威廉·莱西的信,赋予了梅乐斯极大的实权,这就是后来梅乐斯对付美国国内“要求撤销中美合作所”汹汹舆论的最有力的上方宝剑。

当年7月4日,戴笠在位于重庆歌乐山下的中美合作所总部(也是军统乡下办事处)举行补充签字仪式,该仪式正式而隆重。军统总务处长沈醉,对这个仪式作了详细的描述:

主持这次合同签订的人,美方为当时海军部长诺克斯,与美国总统罗斯福的私人代表、美国《生活》杂志老板鲁斯,和美国海军情报署代表梅乐斯中校;中国方面的主持人,蒋介石原来指派外交部长宋子文,宋临时有事没有来,改由外交部常务次长胡世泽代表,与军统局长戴笠共同主持。

参加这次签订合同仪式的人计有:中美所美方参谋长贝乐利、主任秘书史密斯和中美所几个组的美方副组长;中国方面有中美所军统方面参谋长李崇诗、主任秘书潘其武与军统所派的几个组长。另外,戴笠还指定要军统的“三巨头”郑介民、唐纵、毛人凤,和第一处处长鲍志鸿、第二处处长何芝园、第三处处长徐业道、第四处处长魏大铭、第五处处长沈维翰、第六处处长龚仙舫、第七处处长徐人骥、第八处处长沈醉等均参加。这是因为双方在业务和事务工作上需要紧密配合,他希望中美所与军统能打成一片,所以在中美所与军统的一些重要集会上,两个单位的组长和处长级的人员都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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