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需要正确的表达(5)

因为性格和成长环境的不同,大女儿可能还会有更多的想法,但至少会有以上四点想法。小女儿呢,不知当时有多大,如果超过了两岁半,她多半会自豪,并认为自己确实比姐姐可爱,她也能感知姐姐的敌意或妒意,因此她也许会对姐姐不满,也许会对姐姐很歉疚。对于妈妈安抚姐姐的行为,她有可能会感觉不公,也有可能学习妈妈的做法,对姐姐总要怜悯和解释。那位朋友呢,在看到小S的举动后,可能会很懊悔,可能会对小S的大女儿心怀歉疚,也很有可能会恼羞成怒,抱怨小S当面纠正她,不给她留面子。

我们来想象一下,如果这样处理会有什么不同。假设小S听了朋友的话,说:“是啊,小女儿小,显得很天真有趣。你不知道,大女儿也很可爱呢,她特别懂事(下面可举一个大女儿可爱的例子,诸如妈妈生病了她给倒水之类的),她们俩都让我好开心、好幸福。”这样回答,没有反驳朋友的话,又令两个女儿知道自己的特点和可爱之处,使她们分别对自己和对方都有了更深的了解,她们对妈妈和妈妈的朋友都会心存感谢,妈妈的朋友也不会觉得自己被驳了面子。不用比较,我们只是不同,我们要学会接纳这些不同,更不强求大家都“同”。

爱的基础是尊重、信任和耐心

孩子生下来,就是一个有自己独立意志的人,他将有自己的生活、自己的未来,不属于任何一个人。我们常听有的家长说“孩子是我生命的延续”。这实际上于理有悖。且不说孩子的生命与家长的生命完全不同,孩子出生时父母的生命还在继续,从何延续呢?难道孩子是父母生命主干上的一个分杈,没有自己的根,依赖父母的根或家庭的根而生存?

尊重

很多书都说到对孩子的尊重,如不要伤害孩子的自尊心、批评孩子时不要当着他人的面、不要看孩子的日记,等等。这些尊重是行为上的尊重,是权威这个角色应该做的。这里所说的尊重,是对孩子人格的尊重,是一个生命对另一个生命的尊重。

父母对孩子的养育,确实需要孩子的感激,但从另一方面来讲,养育子女是做父母的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至于把孩子生下来是否是对孩子的“恩”,则有不同的看法。从王充、孔融、李贽到胡适都辩说,父母是因一己之私而受孕生子,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是没有“恩”的。在西方国家,也有子女告父母的案例,原因是未经自己许可而将自己生于此世。这些说法、做法过于极端。还是西方较普遍的一种看法比较合理:做父母的感谢上帝赐儿于我家!对这一偶然,大家都感谢上帝,而对于必然,即父母的养育和子女的回报,则互相感谢对方。这就是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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