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千年文明历史之反刍 (5)

从此,我们这个民族进入了国家时代。

在夏王国四百余年之后,商汤时代再次求变,扩展商人族群的商旅活动,将夏代以远古井田制为轴心的单一农耕社会,变为农、商、牧兼容并重的综合经济形态。同时,商人政权强化远古法制,跨越了简单粗朴的“禹刑”,创造了“汤刑”,并使之成为相对成熟的中国远古法典的根基。直到战国时代的变法运动,“汤刑”的诸多条款仍然被当做依据采用。

殷商六百余年之后,周人革命,再次求变,创造性地建立了成熟而严密的联邦制国家政权,推动我们民族进入了新的国家时代。同时,周人大幅度改变了殷商王国的“刑(法)治”,创造了新的国家统治方式--礼治。历史主义地看,尽管礼治(人治)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呈现出重大缺陷,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无疑具有人类在国家时代第一次以道德评判方式规范社会活动的实验意义。

进入春秋时代、战国时代,这种以求变精神开拓新的历史道路的创造精神,已经发展沉淀为我们民族自觉的生存发展经验,已经被鲜明地概括为“求变图存”、“变法强国”的历史法则。这一历史法则,在战国时代被赋予了坚实的认识论根基--“法后王”思想。

作为一种认识论,“法后王”思想体系的基本点是:承认当世的实践需求,高于前代既定的经验与传统;以此认识主张国家行为与社会生活方式,要立足于当世实践的变化而变化;要依据当世的社会历史需求,积极追求国家制度的变革,并且积极推动新的生存方式的实

现与确立。

这就是说,从战国时代开始,我们的文明体系中已经自觉地牢固确立起了立足于当时实践的求变精神。尽管,那个时代也有相对强大的以复古政治主张为根基的保守主义理论体系,但是,他们只是作为文明体系中的平衡因素而存在,对当时居于绝对主流的自觉求变精神,几乎没有任何意义上的遏制作用。如果没有这种三千年以来一直居于历史基本面的创新求变精神,秦帝国统一中国之后敢于将目光越过所有的先代圣王旧制,全力创造出一套全新体系的统一文明,几乎是不可想像的。

同期的西方古罗马时代,就没有产生这种自觉的文明创新意识。

从生存经验的意义上看,此前三千年的西方世界,没有沉淀出破除历史传统的求变精神。他们可以以武力统合广阔的疆域,但是,他们难以超越古老的既定的历史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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