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四论(2)

这类说法提示出这一点。找乐子,去做的具体是什么无所谓,只要能带来快乐快活就好。

然而,吸食麻醉品之类的活动一般被视做不道德或不健康的。亚里士多德从来不站在苦行僧一边指责快乐,但他还是要说,君子一心专注于高尚的事业,服从理性,而卑劣的人所期望的就是快乐。我不是要摆出道德家的面孔吓唬人,让人忽视快乐有时可以是目的的事实。相反,我倒是想直视事实,从而能够明了我们为什么会把吸食麻醉品之类的活动视做不道德或不健康的,或至少,是不大自然的。

比较一下买春和情人间的欢爱。买春的人跟谁做无所谓,只要能带来快乐就行,自不妨说,求快乐就是他的目的,卖春女只是他达到目的的手段。情人间的欢爱却不能用手段、目的来分析,这一份快乐和这一个情人融为一体,两情相悦,自然而然缱绻难分,缱绻之际涌来多少快乐,我们不得而知。

但那快乐自然涌来,不是他们所要求的目的,拥在怀里的情人,更不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贤者说,这才是真快乐。智者说,不花钱的性是最好的性。

当然,话说回来,如果我们的生活变得那么不健康,整日苦苦营生挣钱、恭迎上级检查工作、算计别人压抑自己,我们不再能从日常活动中得到一点儿快乐,那谁不愿像茶花女那样高唱一句:我们要为快乐生活!

志意之乐先哲一向区分两类快乐:有肉体的快乐,有心灵的快乐。

与此相似的,还有感官快乐、精神快乐,等等。我建议慎用这些词。它们积淀了历来关于心灵、肉体、感性和理性的纷繁学说。再则,它们有很强的道德评价意味,这似乎是各种传统区分的一个特点,乐道和乐欲、乐节礼乐和乐晏乐都是例子。此外,肉体大致从corporeal翻译过来,而corporeal的含义比肉体宽得多。

旧时在分析快乐的时候,往往采用一个简单的模式,仿佛快乐是一个属,其下可分成肉体快乐和心灵快乐两个种。

既然两个种同属,它们必然有共同点,这些共同点就是快乐这个属的定义。至于具体怎么定义,则歧见纷出。我们普通人记不住那么多定义,但也会相信,既然肉体快乐和心灵快乐都是快乐,它们总有共同之处,这个共同之处大概在于它们都是快乐吧。

肉体快乐和心灵快乐的种差是什么呢?一种常见的看法是:后者纯洁,前者不纯洁。哲人们说,肉体快乐总是混合着痛苦,或者,肉体快乐过后必定跟着肉体的痛苦;心灵快乐则是纯洁的快乐。以单纯与否或纯洁与否来区分肉体快乐和心灵快乐,天然带着一份道德评价:纯洁当然是好的,不纯洁当然是坏的。顺理成章,哲人们就把心灵快乐视做更高级的快乐。

在我们看来,这种分析框架有点儿过于简单,找出的种差也很难成立。肉体的快乐过后不一定就有痛苦相随,反过来,心灵的快乐过后也照样可能有痛苦相随。心灵的快乐也许更为纯洁,但这似乎不在于心灵快乐来得特别简单。我倒觉得,心灵的快乐似乎更为复杂,更多和苦难、忧伤、悲悯连在一起。

我们今天不再只能根据种属关系或共相一类来进行概念分析了。各种快乐可能具有家族相似,虽然相通,却并没有什么共同点。心灵快乐和肉体快乐之间也可能是隐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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