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少年期 Pueritia(前93—前 84年,恺撒 7—16岁)(6)

《尤里乌斯公民权法》在公元前 90年的冬天经全体大会决议成为国法,它不仅是以结束战争为目的的妥协政策,实际上它足以与公元前 367年的《李锡尼法》相提并论,堪称是奠定罗马未来方向的法律。长久以来,罗马贵族与平民之间争斗不断,《李锡尼法》确立平民、贵族阶级就任国家重要公职的权利平等。相对于《李锡尼法》,《尤里乌斯公民权法》则赋予北起卢比孔河南至墨西拿海峡的意大利半岛所有自由民公民权,具有促使罗马及罗马联盟的盟国立场平等的意义。拥有平等权利后就具有公平竞争的权利,纷争便可得以平息。由于《尤里乌斯公民权法》的通过,罗马人与罗马以外的意大利人之间的差异不复存在,人人都可以成为罗马公民。

“同盟战争”虽然只持续了两年,却是一场有一位执政官战死的激战,为战争的结束付出的代价极大。但凭借《尤里乌斯公民权法》,罗马得以跨出都市形态国家的第一步。同时,胜利的罗马所采取的态度并非凭借军事力量企图控制或压榨战败者,而是把战败的盟国同化,以共存共荣为目标而努力。

我注意到这一点也是希腊人与罗马人的差异之一。无论在雅典或斯巴达,凡是希腊人的阶级斗争都必须进行至分出胜负为止,而胜利的一方必定会让失败者屈服其下才肯罢休。斯巴达国内的阶级一向固定不变,即使在雅典,如果平民在与贵族争权时获胜,则施行作为平民独裁的民主政治;如果贵族反击成功,那么平民也只能默默服从贵族的独裁统治。相对于希腊人,罗马人的性格则是短时间争斗,最终仍旧朝共存共荣的方向发展,这就是罗马人能够创立帝国并且能长期维持下去的原因。顺便一提的是,在坚持对立主义的希腊人中,唯一例外的是亚历山大大帝。

从一个人成长的观点来看,如果能够平静地度过不解世事的幼年时代,到了通晓世事的年龄时,又能幸运地获得思索人生的契机,那么即使身处乱世,其实也并非不好。对恺撒来说,必须再度强调的是他的出身,他并非生于一般市井之家。给予年少的他思索方向的,不仅有促成《尤里乌斯公民权法》立法的伯父,还包括他周遭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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