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望着坐得满满的同学,他们把教室变得像楼下绿化区的花坛。班主任尴尬地说:“唐果,今天是报到和发书,不用穿校服的,周一正式上课才穿。”
我说了声“哦”,就走回我的座位上。我已经以小丑的身份登场了,不想再以小丑的身份演出,不想流露出我的尴尬,所以我以平白的神情说了一声“哦”。
我的座位在靠后的位置,经过林萌萌时,我看到她还化了妆,把睫毛刷得又翘又卷,穿着大红色的宽松毛衣大外套,一只手托着下巴,注视我的经过,终于有机会再次对我投出那种轻蔑的笑容,然后跟她的同桌小声说:“人家就是个性,哈哈。”
我只能对我的大龟王发泄。我在车棚对着若无其事地蹲在那儿的、孤零零的大龟王狠狠地踢了几脚——车棚里的车一向少得可怜,像自行车这种东西如若出现在校园里,那定然比我的大龟王还夺目。
学校里还是选择住校的学生多些,毕竟住校更自由更方便干点家里也违禁的事,况且学校优越的住宿条件也着实诱人。他们也算干了好事,如果每逢周末豪车在学校门口将交通堵塞的现象天天发生,那这个学校的下场将不是被封闭就是被改成封闭式学校了。
踢完大龟王,我又坐在它的上面,从包里掏出了杨夕在假期前拿给我的More,一条烟里的最后一包,点燃一支后,我开始用烧成橘红色的烟头在我的校服裙子上烫着一个又一个圈,一个又一个圈。
杨夕从教室出来就一直跟在我身后,一直没敢吱声,突然他说:“别烫着腿。”
“我要去买衣服。”
“自己吗?”
“我一向都是自己。”
启动车子之前,我看了他一眼,他依然张着大嘴,但眼里全是黯然。我又说:“你可以请我吃午饭。”说完,就驱车向校园门口驶去——这是我第一次在校园里骑车。杨夕在我身后“呜啊”的不知道在喊什么,引擎的轰鸣加上耳朵里blink 182的嘈杂音乐,我听不清他的话。
他是通过手机才找到我的,依然没有实现与我并驾齐驱并骑着一模一样的大龟王在大街上行进的愿望。他找到我的时候,我已经把校服扔进了商场厕所的垃圾桶,它瞬间就把垃圾桶装满了。我和杨夕在商场里找了个小店随便吃了点,出来的时候却在商场外的露天停车场看到了林萌萌。
她身上穿的已经不是那件大红色的毛衣外套,而是换上了一件乳白色的中长款风衣,脚上蹬着一双及膝的黑色平底皮靴。然而最惹人注目的,是她手中提的五颜六色的购物袋,从形状上判断,里面鞋盒居多。我豁然明白,她买不成衣服,都买鞋了。她没看见我们,径直走向一辆MINI Cooper,然后从驾驶座那边的车门上了车。
看到这里就够我恶心的了。
这里上演的一幕于她来说导致的结果就是,为期一年的时间里她利用社团对我进行的针对也好,或者称为小小的攻击也好,无济于事徒劳无功。我认为我的个性太有意义了,至少刺激了她以及她的社员这批虚伪的有钱人为社会做了些贡献,为我继续发扬我的个性,提供了更充分的外因。
后来她渐渐懈怠了,一直喊叫的疯狗也有哑嗓子的时候,可就老是会发生一些事让疯狗不能不疯,否则好像有损“疯”名,而我则是这些事的催化剂,或者说是共犯,总而言之,是稍显被动的,但又不可或缺的。
那个叫赵宇明的帅哥是主犯,而我们迫害“受害人”之前是没有任何预谋的,只能属于见机犯罪。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于我而言,属于被害人刺激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行为的种类。
赵宇明是高三的学生,认识他之前,我并不知道他和林萌萌谈了多久的恋爱,应该说我并不知道有这个人在世界上存在,后来他说,他也不知道我。时空这个东西太庞大,大得不着边际,它甚至能让两个同年同月同日生的人永生都不得相交相识。纵然我是学校里唯一不穿校服的学生,赵宇明却甚至都没听说过我。
直到那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