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的价值(2)

国有企业是维护国家利益与经济自主权的先锋。当前的竞争,是全球性的竞争;国家之间的较量,实际上是国家企业间的较量。相比之下,我国企业的数量与质量与我国经济地位还不相称,在全球的市场份额和话语权还很小。但正是由于国有企业的存在,使得我国在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拥有经济主权。2011年,我国有61家公司进入世界500强,其中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中国跃升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有企业可谓居功至伟。

眼下,国企在发展与改革中凸显出来一些问题与现象,在一些时候、一些问题上,有些人对国企发展现状不甚了解,甚至产生误解。同时,社会上出现对国有企业发展提出非议的论调。这种倾向与国有企业为法律所赋予的地位以及在现实中的作用都是不相符的。

国有企业在效率、垄断、腐败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依靠制度创新与管理提升加之纠正。但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名副其实的主导和支柱。国企的力量显示着中国的力量,国企的力量更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中国人的民生基础。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然会加剧劳资对立和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催生私人资本,破坏社会稳定,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基。这一点上,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犹豫。

以史为鉴可以知未来。20世纪90年代初,东欧一些国家实行大规模私有化政策,其结果是制造出庞大的失业队伍和恶性通货膨胀,公有财产被瓜分后不但没有使绝大多数民众成为“所有者”,却使少数人一夜之间成了“亿万富翁”。

国有企业的利益与大众利益、国家利益是一致的。在公益性、自然垄断性、部分资源性、关系国家安全、民间资本无力投入的高资本与高技术密集、外企可能垄断同时民营企业薄弱的行业,国有企业承担着诸多其他性质的企业所不愿、不能、不应承担的角色,国有企业的价值不可替代。毫无疑问,在发展的进程中,中国企业的改革还远远没有完成。改革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地深化改革,中国的国有企业才能创造更多辉煌。

(《光明日报》2012年4月17日,作者为光明日报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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