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是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中坚力量(4)

国有企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坚强依靠

我国国有企业是国家的企业、人民的企业,肩负着为社会创富、为人民造福、回报社会、保障民生的使命。国有企业的运营状况直接关系人民生活。

在保供水、保供电、保供油、保供气等民生方面,国有企业勇担责任,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坚决保证市场供应。例如,2003年以来,电煤价格长期倒挂,外资、私营火电企业或退出或停产,国有火电企业在大幅亏损情况下保障了电力供应。

国有企业国有股减持按比例转入社保基金政策,为社保基金提供了重要资金来源,保障了社会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2009年,中央企业共向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55.3亿股,对应市值429.68亿元。截至2009年底,已有1561.26亿元国有股转让收入划归社保基金,占全部社保基金财政性收入的 41%。

国有企业在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不断提高上缴税费水平,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物质基础。2011年开始,资源类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由 10%提高到15%;一般竞争类企业收益收取比例由5%提高到10%;2006年至2010年,中央企业共上缴国有资本收益2308亿元;2006年到 2008年,我国三大石油公司累计上缴特别收益金2928亿元。2011年,中央企业上缴税费总额1.6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9.7%。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