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民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1)

——三论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人民日报评论员

20年来的经济发展证明,“国有”与“民营”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注入活力。

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国有企业往往作为行业的排头兵与领航员,民营企业常常是资源整合的分享者与有序竞争的参与方,两者彼此促进、相得益彰。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国有企业中流砥柱,民营企业抱团取暖,“国”与“民”共克时艰、共同发展。

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共同构成了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共同构筑了经济巨龙腾飞的现实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当中,“国有”与“民营”的关系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那种将“国有”与“民营”对立起来的观点,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正确把握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关系,才能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

首先,从资源禀赋看,国有企业基本都是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大型企业,民营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就业密集的中小企业,不同的资源配置角色之间不存在非此即彼的现实约束。从市场需求看,我国内部需求持续旺盛,消费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全球化也为“走出去”开辟了更宽广的发展舞台,内需外需共同拓展了可持续增长的利润空间。

其次,从市场的互补角度来看,“国有”“民营”虽各有分工,但各有优势,相辅相成。国有企业一部分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保障条件,另一部分在大企业层面配置全球资源、提升国家竞争力。民营企业则主要分布在服务业、制造业等一般性竞争领域,与大型国企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即便处于同一行业的国企与民企,更多的是呈现出有机融合、彼此促进的“双赢”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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