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伙人(4)

然而,现实的操作中并不能保证总是遵守这样的联盟原则。第一个明显的分离标志是阿道夫做出的很显然是单方面退出合伙体系的决定,并且在1863年关闭了罗斯柴尔德家族那不勒斯银行,原因是那不勒斯市场已经“丧失了其自身的重要性”。这是一个完全没有先兆的事件,它吓坏了詹姆斯,而且花了好几个月的时间才解决了这个问题。这同时也是一种新的不信任情绪的标志,阿道夫开始的时候要求用3个月来查各家银行的账,之后才接受最终的解决方案,他甚至威胁说如果不同意他的方式,他将要开一家新的、独立的银行。他确实这样做了。在1863年9月22日,他放弃了合伙体制,退出了他的1 593 777英镑股份—基本上相当于已经清盘的那不勒斯银行的资本金(1 328 025英镑)。然而,他想在意大利以半独立的方式从事业务活动的努力明显受到了詹姆斯的阻挠。詹姆斯此时公开宣称他是“渣滓”,而且是一个“最浑的浑蛋”;詹姆斯想告诉他“见鬼去吧”,并对儿子们说:“不要给他写信,以免让他沾光。”具体来说,詹姆斯听到他的侄子打算在都灵市场与罗斯柴尔德家族巴黎银行进行竞争时不由得大为光火。在放弃了他的继承权后,阿道夫已经被开除了族籍,尽管詹姆斯为了不让他投向地产信贷银行,在表面上还在安抚这个侄子。最终,阿道夫为了避免这种彻底的决裂,采取了整体地退出生意领域的方式,出售了他在那不勒斯的家庭居所,而且在普雷涅把他的余生都倾注到了他的艺术品收藏上面。

出现麻烦的第二个标志是安塞尔姆管理下的维也纳银行自治程度不断增加,这实际上已经超越了1863年的协议。当阿道夫宣布他退出时,安塞尔姆似乎也在寻求从技术层面上结束维也纳银行对法兰克福银行的从属地位,尽管家族的法律顾问伦格纳姆建议过他不要这样做(从根本上说,这样做存在的问题是安塞尔姆个人在合并后的资本里占有25%,尽管维也纳银行自身相对来说要小很多)。这种不平衡情况的持续存在导致了安塞尔姆和家族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断恶化。到1867年,詹姆斯“认为由于这种奇异的方式,因而这种联合靠不住,这一点我们敬爱的叔叔(安塞尔姆)知道得很清楚”。安塞尔姆觉得应该保护自己,指责巴黎银行只是像对待“代理或者是通讯员”那样来对待自己。为此,他比预定的计划提前两年付清了维也纳银行欠法兰克福银行的应付债务,进一步加深了他与迈耶·卡尔之间的摩擦。这之后伦敦和维也纳之间又在1870年出现了类似的账务分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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