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现实与神话Ⅰ(3)

罗斯柴尔德父子公司当时也不能被看做是一个家族公司,直到1905~1909年之间的某个时刻,它才成为罗斯柴尔德“银行”集团中的一员,这个集团由几个家族成员掌控—其中,唯一经营到今天的只有伦敦分行(尽管法国目前也有罗斯柴尔德父子银行,但它不是由最初的巴黎分行直接衍生而来,1981年巴黎分行被法国收归国有)。在19世纪20年代至60年代的鼎盛时期,这个集团拥有5个分设在各地的银行。除了内森在伦敦的分行,在德国法兰克福有最原始的罗斯柴尔德父子公司(M. A. Rothschild & Sohne,1817年后改名为M. A. von Rothschild & Sohne),这家公司在老迈耶·阿姆谢尔·罗斯柴尔德死后,由长子阿姆谢尔接手;在法国巴黎,五子詹姆斯创立了罗斯柴尔德兄弟公司(de Rothschild Frres);此外还有法兰克福总行的两个分行,即四子卡尔掌管的意大利那不勒斯罗斯柴尔德银行(C. M. von Rothschild)和次子萨洛蒙执掌的奥地利维也纳罗斯柴尔德银行(S. M. von Rothschild)。一直到19世纪60年代,五家银行合作都非常紧密,因此讲述其中一家银行的历史必定要提及其余四家:无论从哪方面来说,它们都是一个跨国银行的组成部分。甚至一直到20世纪第一个10年,这种合伙人体系仍在运转,“英国”的罗斯柴尔德成员与巴黎分行有着休戚与共的金融联系,“法国”的罗斯柴尔德成员与伦敦分行也是一样的关系。与现代的跨国公司不同的是,它一直是一个家族公司,所有经营决策都严格控制在合伙人的手里,而(一直到1960年)合伙人只能由罗斯柴尔德家族的男性成员担任。

要透彻理解这种跨国合伙人体系,可能最重要的一点就是:1815~1914年一个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这个家族公司非常轻易地占据了世界最大银行的宝座。以他们资金相互交错的情况来说,在19世纪80年代初期之前,罗斯柴尔德五兄弟一直生活在自己的联盟里。20世纪没有可以与之媲美的公司和人物:即便今天最大的银行业国际公司,也享受不到罗斯柴尔德公司鼎盛时的“霸权”;今天,也没有任何人拥有的资产占世界财富的份额能够与19世纪20年代中期到60年代的内森以及詹姆斯匹敌(见《罗斯柴尔德家族(中)》附录1)。

如果不研究罗斯柴尔德家族如何积聚起天文数字般的财富,那么资本主义的经济史就是不完整的。他们的空前成功有什么“秘密”吗?这个家族头上戴着无数个商业财富的光环:比如,掌握了证券业1/3的财富、房地产业1/3的财富,以及珠宝和艺术品业1/3的财富,将证券交易所当成“冷水浴”(快进,快出),或者说,只给别人留了10%的财富—不过所有这些都不足以解释他们为何成功。

罗斯柴尔德家族从事的到底是什么样的生意?他们是如何利用手中的经济杠杆的?要正确地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了解一点19世纪的国家财政状况,因为正是借款给政府,或投机已有的政府债券,使得罗斯柴尔德家族获得了巨额利润,这也是他们庞大财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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