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监管迷雾(6)

国家当然也深知侨汇在中国的外汇收入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于是,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政府就采取了一些便利侨汇的措施,把争取侨汇作为侨务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1950年8月,国家侨委会在北京召开“全国华侨眷福利会议”,周总理、廖承志、薄一波、南汉宸、苏幼农等领导人都一再声明中央政府对华桥、侨眷以及民间侨汇业的政策,确立了“便利侨汇、服务华侨侨眷”、“外汇归公,利润归私”等政策,并要求侨批业协力扩大收汇业务。

同年10月,全国开始执行统一收汇奖励金制度,根据“公私兼顾,高低折中”原则,按收汇额5‰发奖励金。

明确的政策一度让国家外汇迅猛上升。光是1951年,全国侨汇收入就已超出1949年的7倍以上。

然而,乱子总会不时出现。

1951年下半年以后,曾经备受拥戴的土地改革却出现了许多“左”倾错误,直接打击了鼓励侨汇的政策,让刚刚有点起色的外汇收入再度下挫。

首先,深化土改需要定阶级调调,说白了,要划出谁能分地、能分多少的道道才行。怎么定调调是个问题,这让全国各地着实费了一番脑筋。过去的一些标准用过了,但划出的地主还是不够用!于是开始不断创新阶级标准。拿侨汇多少说事的新方法渐渐被推广,比如侨眷比较集中的广东,土改初期,原先的地主直接就被列为恶霸!恶霸多了,地主就相对不够了。于是,把当时一些小土地出租者甚至是兼有少量土地出租的工人和小贩们都定为地主,后来干脆就开始在侨眷身上做文章,把那些依靠侨汇生活而没有一亩土地的侨眷也划为地主。

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没土地的都能当地主,真正的地主们情何以堪?

但是,事情确实是渐渐变了味道。有的地区干脆以侨眷做威胁,让他们写信向海外亲属要钱;还有一些地区开始强迫侨眷拿出手里的外汇作为信用合作社资金,或者强迫侨眷认购公债、捐赠。敢说“不”的,地主无疑!

砸一块玻璃,不管是用弹弓还是棒子,不管是有意或是无意,引来的必然是一系列破窗效应。

于是,恶性事件开始频发,经常接触侨民和侨眷的高建明就曾经听说过,南京市华兴村曾经就有一个归侨被划为地主,这位当时归国不久,也不知道政策,对这种做法可能有点微词,结果就被吊起来开打,最后落得所有的侨汇都被充了公。还有,在广东的台山、开平两县,当时甚至还发生过逼死侨眷的现象。

这些事件开始引起国外华侨和国内侨眷的忧虑和不满,家里的和外头的,意见都很大。最让海外华侨们不能理解又倍觉心痛的是亲人们宁可饿肚子,也不敢去取这些钱,有的侨眷干脆写信给国外亲属:千万别寄钱回来了,收取侨汇,就是接受剥削,是与资产阶级划不清界限。没钱事小,被升为地主或者恶霸事就大了。

还有的侨眷,明明接到了国外的汇款,可胆小的先生愣是说这笔钱不是汇给他的,死活不承认这是自己的汇票,侨批局(侨信局)只好将原款退了回去。

这种情况接连发生,而侨民侨眷又是很团结的群体。逐渐地,一传十十传百,大家为求自保都这么干,结果全国侨汇收入大幅度下降。中国银行曾经有过统计,广东省1951年6月到9月的短短三个月,侨汇收入就减少了三分之一,而江苏省1952年的侨汇收入则降到了可怜的70万元人民币,比1951年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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