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好心帮忙,代价高昂(3)

温州人的这种豪迈作风也体现在生意当中。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故事:

“我在上海,急需2000万。”

“好的,没问题,钱马上到。”

5分钟后,钱就到账了。

在温州,只要是相熟的人之间,但凡开口借钱,对方一定不会迟疑。一些外地商人来到温州都会感叹:“借钱容易,口头协议,不用字据。”

不过在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情况下,借钱的人之间渐渐也没有了原来的那种熟络关系,虽然可能认识,不过可能只是一面之缘,或者只是通过朋友的朋友认识。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借钱,温州人会不会同样这么爽快呢?

答案是会,因为这就是温州人的性格,只是相比一般的熟人,这样的借款需要增加一个角色:保人。

保人在这种借贷关系中的主要任务就是建立双方的信任关系,而建立这种关系的方式很简单: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

借贷双方可能互不相熟,要借出钱的人不知道要借钱的人的底细。不过这没关系,只要要借钱的人找到一个借出钱的人信任的保人,保人答应作保(一旦出现借钱不还的现象,由保人负责偿还)就可以顺利地拿到钱。

大部分时候,保人的任务并不是真正承担还款的职责,因为温州人赚钱的能力是公认的,保人在大部分时候只是一个建立信任的工具。因为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不可能有人愿意为一个自己信不过的人承担这样的责任。

李先生在温州民间信贷生态圈中所承担的角色,就是一个保人。

我们国家的法律允许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前提是利率不能高过国家规定的限度,否则就属于高利贷行为,这样的借贷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温州的民间借贷一般都会提供比银行高出2~3倍的利率,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为了让不熟悉的人之间可以放心地借贷,保人就是必需的了。

一般来说,温州的保人都是拥有运转良好的企业的老板,而保人也能从替人作保的活动中获得红包,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温州保人来说,这些红包都不算什么。这些保人大部分还是出于维护人际关系或者生意往来的角度替人作保的。李先生作保的原因就是这样。

李先生最初作保的时候,只是给一些熟人作保,作保的金额也都不大,少则十几万,多则不过100万。但是时间长了,李先生作保的范围也变得越来越广。

虽然李先生一直坚持自己的作保原则:不熟悉的人绝不作保。但是随着李先生作保的名气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李先生能够为自己作保,一些人甚至托李先生朋友的朋友,想方设法认识李先生,甚至还有的人假借李先生朋友的名义作保。

2011年6月,一家担保公司找到李先生,要求李先生替一个“朋友”支付20万元的借款,而这个“朋友”李先生根本就不认识。后来担保公司拿出了一张借款证明,上面写着李先生的一位朋友为这个“朋友”担保借款,而李先生又为自己的朋友做了担保。

担保公司的人还说李先生的朋友因为躲债已经不知去向了,这个账只能来找李先生了。李先生看了这份合同,其所规定的利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为了避免麻烦,经过协商,李先生预先支付了5万元。

但是问题并没有就此结束,进入7月份,越来越多的债主找上门来,要求李先生还款。这些债主手上的合同少则几万元,多则上百万,很多合同李先生甚至都没有看过。

见到这么多“飞来横账”,李先生一时焦头烂额。这些合同大部分都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但是有的债主是高利贷,有的债主是政府职员,这些人都是李先生惹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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