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引起雪崩的小雪球(2)

高利贷在中国的社会中从来没有脱离过“妖魔”的形象,从封建社会的卖儿卖女到近代中国的家破人亡,凡是和高利贷沾上边的人几乎都没有好下场。

不过,如果我们将中国商业的进程与高利贷的发展做一个交叉对比,就可以更加明晰地理解我之前所说的那句话:货币政策和民间借贷有着紧密的关系。政策紧了,借贷就疯了;适当放松政策,民间借贷也不至于这么疯狂。

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是晚清时期的民间信贷。

晚清著名沪商徐润一度破产。他在1886年试图恢复茶叶经营,开始在湖南、湖北境内大量收购茶叶。当时他所用的钱是从上海几家钱庄借来的,数额高达20万两。

需要说明的是,晚清沿海地区的信贷交易在期限、数量、变动性和过渡扩展等方面,明显发育不足,这可能是晚清市场经济没有深入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那时,外国人给中国商人的贷款,大部分是短期贷款。通常情况下,外国人都是在中国商人售出茶叶和生丝之后就要求归还贷款。17世纪六七十年代,怡和洋行的放贷期限是6~8周。如此短的贷款期限,远远不能大面积促进刚刚发育的市场经济。

来自外国商人的贷款数量也十分有限。晚清政府显然不明白政府举债和私人举债的差异,因此本来就很少的政府贷款,也用在了非经济型的项目上。而且,这种民间信贷基本只限于沿海地区,这导致晚清并没有建立起常态的民间金融市场。信贷规模如此有限,使得信贷的发展跟不上商业交换的发展。

最后一个问题是,由于晚清政府并没有意识到一个全方位金融竞争格局的重要性,这导致了管理的缺席,以及带来的高额金融风险。

对于晚清的商人来说,借高利贷可能是他们唯一的选择,而对于现代商人来说,高利贷则是最后的选择。虽然是在温州这样高利贷盛行的地方生存,但是温州的民营企业主们还是尽可能地与高利贷划清界限,因为他们自己也明白:高利贷不好惹。

从古至今,温州的民间信贷都非常发达,苏杭地区也是中国最早出现票号的地区之一。虽然温州的高利贷占据了民间信贷市场的半壁江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温州全部的民间信贷都属于高利贷之列。

中国法律中规定的高利贷的利息额度是当期银行利率的4倍以上,也就是说,如果换算下来,一年期综合利率不超过30%的民间借贷都算不上是高利贷。原本的温州民间借贷,一两分利并算不上是高利贷行为。

在过去的温州,民间信贷分为长、短期两种,长期信贷一般利息都不会超过两分,基本还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而短期的拆借贷款则多为五分以上,是典型的高利贷行为。

叶建乐的悲哀在于:当他需要资本支持的时候,温州的市场上已经找不到原来那种温和的民间资本了。

叶建乐最初借贷的目的也只是为了还上银行的贷款后重新借贷,然后让企业资金进入正常循环状态。

不过当他拿着300万元高利贷还上银行贷款之后,银行却拒绝再贷款给他了。更为不幸的是,一直满心期待着的江西省政府允许江西基地开工的批文也最终没有批下来。

每天追债的高利贷债主让叶建乐不得不再次寻求其他高利贷的帮助。于是拆了东墙补西墙,不知不觉中,叶建乐的借款已经高达数亿元了,仅每天要还的利息就已经远远超过了最初借来的300万元。

叶建乐的“雪球”滚大了,而当他终于意识到自己根本不可能还得起这些高利贷的时候,跑路也就在所难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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