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袁世凯时代(4)

通过《中华民国约法》(或者称“袁记约法”)和《总统选举法》,袁世凯完全获得了独裁专制的权力,民国初年《临时约法》所规定的民主制度被他全盘破坏。特别是总统选举的相关规定,等于给了袁世凯终身总统的身份,并为袁家世袭总统开了方便之门。此时的袁世凯,已经是一个披着民国总统“皮”的皇帝了。

接下来,袁世凯又闹出了恢复祭孔祭天的闹剧。此时,袁世凯之野心已是路人皆知,明眼人一看便知袁世凯的下一步计划就是登基做皇帝,恢复帝制。

嗅觉灵敏的日本人此时前来趁火打劫。1914年8月,欧洲列强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英国、法国、德国、俄国等帝国主义国家在欧洲大陆杀成一片,根本无暇腾出手来处理远东问题。日本的大隈重信内阁认为这是“发展日本国运的天佑”,外相加藤高明无视当时日本的政治惯例,在接到英国要求其参战的照会以后,立刻以当初为对抗俄国而缔结的日英同盟为由,绕过元老决定加入协约国对德国宣战。日军在德国的势力范围山东半岛登陆,侵占了德国所占领的青岛和胶济铁路,把山东半岛实际上划成日本的势力范围。

同时,加藤高明等人还借口保护和扩大日本在华权益,利用西方列强无暇东顾的契机,草拟了一份《对华二十一条》(简称《二十一条》)的文件。这份文件共分5号21条。第1号4条,要求中国政府承认日本继承并扩大原本属于德国在山东的特权。第2号7条,要求中国政府承认日本“在南满洲和东部内蒙古享有特殊地位”,包括延长旅顺、大连和南满铁路、安奉铁路租期为99年;日本获得南满洲和东部内蒙古的居住权、建厂权、开矿权等。第3号2条,要求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由他人开采附近矿山。第4号1条,规定中国沿海之港湾岛屿不得租借其他国家。第5号7条,规定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中国允许境内日本医院、寺院、学校等获得土地所有权;中国警察机关由中日合办;中国部分军械由日本采办或设立中日合办军械厂,采用日本技术,采购日本材料;中国将连接武昌与九江、南昌之铁路,及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各铁路之建筑权交给日本;中国允许日本人有在福建投资修筑铁路和开采矿产的优先权;中国允许日本在中国内地传教。这些条件如果全盘接受,就会让中国有变成日本殖民地的危险,特别是山东、福建、东北、内蒙古等地会直接变成日本控制下的殖民地。

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受加藤高明的指使,于1915年1月18日绕过了中国外交部,直接面见袁世凯递交《二十一条》。日置益看透了袁世凯的心理,他一方面虚声恫吓,声称日本政府外有诸多人与革命党有密切联系,所以如果袁世凯不能“给予友谊的明确证明”,日本政府无法担保革命党人不会煽动骚乱;另一方面,他又声称日本可以赞成中国复辟帝制。

袁世凯不是傻子,他也知道日本人不安好心,何况大隈重信、加藤高明、日置益这些人与袁世凯本属同一类人 政客,政客的字典里从来没有“信义”两个字。袁世凯对日本人的所谓支持复辟的承诺将信将疑,且他也并不想给自己扣上一顶“亡国总统”的帽子。于是他秘密派出了外交总长陆徵祥和次长曹汝霖与日本谈判,讨价还价,采用“拖”字决,从2月开始一直拖到5月。日本方面急不可耐,5月7日,日本发出了最后通牒,要求除了第5号以外,中国必须接受,否则马上开战。在最后通牒面前,袁世凯被迫屈服,在5月9日签下了除第5号以外的《二十一条》,北京政府发布公告,宣布5月9日为国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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