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白银的诱惑下,商人与官的关系日益紧密,从而形成了在官商一体化下的各种虚假繁荣,经济出现了泡沫化。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一些商人由走私、海盗、商人三位一体变成了明朝末年新增的“汉奸”四位一体的复杂身份。
明代中后期,明政府逐渐采用了“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商人由“民之末”变为与士至少是平等地位的社会阶层。商人之家大多是长子、次子参加科举,三子之后从商。
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一直是官绅共治。在一些家族观念比较重的地区,有些人只知有宗族而不知有国家,宗族利益高于国家利益的例子并不鲜见。同理,家族乃至家庭利益也同样可以高于国家利益。中国封建社会的儒家思想,又造成师生关系与君臣关系、父子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同样重要。
而当商人与官、士合流之后,就造成了一个极为严重的现象,正如崇祯皇帝所哀叹的那样:“居官有同贸易”。
商人势力在明代之前就已经非常强大,例如著名的陶朱公、吕不韦等。明代最知名的商人首推沈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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