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节:红色账簿(26)

俱乐部决定保留这两处正常运转,为谈判留下余地。这在兵法上叫做“围三缺一”,也叫“穷寇勿迫”,月满则亏,水满则溢,凡事不可做得太绝。工人罢工目的是要提高待遇,而不是把政府和资本家逼得无路可走,鱼死网破对谁都没有好处。

这一招极为高明。随着罢工时间的延续,俱乐部不久就放出风去,说锅炉房的煤就快烧没了,如果井下再不出煤,锅炉将不得不停火,发电机就会停转,全矿机器就会瘫痪,矿井难免被水淹没,所有产业便难以保住,安源市内的居民生活也不能幸免地受到影响。

时间越拖越对路矿当局不利。罢工工人虽然领不到工资,但合作社事先已经准备了经费和物资,加上其他地方的工人捐款捐物支援,短时间内没有太大后顾之忧。已经有消息传出,由于安源的煤供应不上,汉冶萍总公司下属的炼焦和钢铁生产都受到很大影响,总公司已经给安源煤矿施加压力,要他们尽快妥善解决罢工问题,恢复生产。

路矿当局实在撑不下去了,首先示弱,委托当地商会居中调停,让俱乐部“先邀工人开工,再慢慢磋商条件”。刘少奇代表工人严正回答:“若路矿两局不派全权代表从磋商条件下手,徒用一句滑稽空言做回话,事实上恐万不能解决。”矿方没有办法,只好亲自出面,给李立三发了请帖,由路矿代表同他直接谈判,并承诺保障李立三的人身安全。

李立三见时机成熟,便从秘密躲藏的地点如约前往。

只见谈判桌上早已摆满了丰盛的酒菜,旁边的桌子堆起了一捆捆用红纸包裹的银洋。李立三见此情景冷笑一声,当即提出要想谈判,就要把俱乐部代表工人提出的十七条放在桌子上来,而不是这些酒菜和银元。

矿方只好撤去银元和酒菜,拿出条款直接进行谈判。矿方提出三项要求,一是保护直井锅炉房打风机和发电机,二是保护锅炉房正常运转,三是维护地方秩序。做到这三条并不困难,锅炉房和电机房一直都在正常运转,地方秩序也没发生任何问题,因此李立三爽快答应,同时重申十七条工人的权益,宣称“不承认条件无说话之余地”,并要发出第二次罢工宣言。

双方又经过了几轮磋商,最后刘少奇代表俱乐部与路矿当局达成了十三条协议:

(一)路矿两局承认俱乐部有代表工人之权。

(二)以后路矿两局开除工人须有正当理由宣布,并不得借此次罢工开除工人。

(三)以后例假属日给长工,路矿两局须照发工资;假日照常工作者须发夹薪;病假须发工资一半,以四个月为限,但须路矿两局医生证明书。

(四)每年十二月须加发工资半月,候呈准主管机关后实行。

(五)工人因公殒命,年薪在百五十元以上者,须给工资一年,在百五十元以下者,给一百五十元,一次发给。

(六)工人因公受伤不能工作者,路矿两局须予以相当之职业,否则照工人工资多少按月发给半饷,但工资在二十元以上者每月以十元为限。

(七)路矿两局存饷分五个月发清,自十月起每月发十分之二;但路局八月份饷,须于本月二十日发给。

(八)罢工期间工资,须由路矿两局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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