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天动地的婚姻(1)

延安整风运动前,毛泽东不是党的最高领导者,却是延安最有个性、最有思想、最有魅力的领导人。在恋爱婚姻问题上,他信奉绝对的恋爱中心主义,特立独行,敢作敢当。

早在青年时代,毛泽东从现代社会独立人格的角度,反对父母包办婚姻,反对媒妁之言,反对婚姻上的迷信观点和物质经济条件,积极倡言“恋爱中心主义”,认为“性欲的表现,大体言之,就是恋爱。恋爱这个问题,少年人看得很重,在老头子则视其无足介意。原来夫妇关系,完全是要以恋爱为中心,余事种种都系附属”。这种恋爱是神圣的,不受任何制约、威迫、利诱,以及任何人包办、代办。只有这种恋爱结合的婚姻,才是幸福的。“婚姻的中心在恋爱,人生恋爱的要求,其势力比任何要求要大,非有特别势力,决不是能挡得住的。恋爱既是人生极重大的要求,他的势力又非常之大,那么人人便应该各如所求,婚姻成立之后,夫妇之间便应该充满了恋爱。”这是一种充满着理想主义色彩和浪漫主义激情的恋爱婚姻观念,是属于五四新文化运动破旧立新的具体表现。具有独立人格的男女双方,出于神圣的爱情走到一起,无须其他任何附着的结婚仪式。“新式婚姻的成立,便只要男女两下的心知,到了交厚情深,尽可自由配合。倘要明白表示,令亲友皆知,最好在报上登一启事,说明我们俩愿做夫妻,婚姻是某月某日就算完事。不然,便到官厅注册,乡间则在自治局里报名,亦尽够了。”综观毛泽东的几次婚姻,除了少年时期父母包办的一场有名无实的婚姻之外,他始终不渝地实践着自己的恋爱婚姻主张。他与杨开慧的结合是这样,与贺子珍的结合是这样,与江青的结合也是这样。

在江青进入延安之前,1937年7月,因为“吴光伟事件”,导致毛泽东与贺子珍的婚姻破裂。贺子珍负气出走,吴光伟被礼送出境,毛泽东的婚姻生活出现一个空档期。8月底,从洛川回到延安,毛泽东对江青有较好的印象,尚未发生爱恋之情。江青在进入中央党校前后,一度交往密切的是有“红军才子”之称的朱光。党校结业分配到鲁艺初期,江青钟情的是鲁艺训导处主任徐以新。同年10月,延安又发生“刘茜事件”。抗大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红军干部黄克功,与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恋爱不成,恼羞成怒,枪杀对方。陕甘宁边区政府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边区高等法院依法判处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一时震惊延安。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洛甫(张闻天)亲自到会,发表公开讲话,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阐释革命队伍里处理恋爱婚姻关系的准则是,“革命队伍里的终身伴侣,首先应该在政治上、思想上有共同的信仰,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志同道合,情投意合才是夫妻间最大的幸福和快乐”。随即,毛泽东为抗大学员作关于“革命与恋爱问题”的专题报告,阐述革命队伍里恋爱问题必须遵循三项原则:政治一致,双方自愿,不妨碍工作。要提倡工作第一,绝不能恋爱第一,更不能“若为恋爱故,万事皆可抛”。这在“恋爱中心主义”观念基础上,增加了革命与爱情并行不悖、情投意合的新内容。

文艺演出为江青在延安革命队伍里展示自己颀长的身材、娇美的容貌、绰约的风姿提供了自由的舞台。毛泽东对江青的关注,始于舞台上活跃的身影。毛泽东对江青的恋情,始于京剧新编艺术中萌动着共同革命理想的追求。出身卑微,禀赋甚高,性格刚强,敢想敢干,从诸城、天津、济南、北平、上海一路走来,江青在恋爱婚姻问题上形成与毛泽东殊途同归的现代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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