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和中华文化(4)

  

一种文学史论点认为,宋明“理学”主张以“理”灭“情”,走到极端,等于灭绝了人性感情,于是引起文学的反抗声音,致力于宣扬“情”的美好及其所受的压抑遏制,如汤显祖“临川四梦”中的《牡丹亭》,演杜丽娘与柳梦梅的故事,是其“冲破封建理教”的典型代表作。

由此,遂又进而引起评论,说《红楼梦》是继承发展了《牡丹亭》,是更强烈彻底的以“情”反“理”,云云。

是这样的吗?说是说非,不由个人爱憎,应从曹雪芹书中的客观内涵来审断,即《红楼梦》一书虽曰“大旨谈情”,究其本意,是否即可从此一句话引申出一个“唯情主义”的认识结论来?

事实并不十分难晓,稍加梳理,便可分明。

先说“理”到底是什么?汉字的“理”,本是从“玉”而作,本义即玉石的纹理之美。由此而生的引申喻义,即层次、条理、秩序以至规矩、规律,皆属于“理”。

那么,人类社会一旦形成而且发展,其为“众人的关系”的组织法则、管理规定、道德观念,自然要随时代条件而产生变动。这种“理”是可以沿、可以革、可以制、可以废的,但作为一种人类社会基本关系的必要性,却是不能一概消除的,否则结果会是一片混乱、争夺、欺凌、吞噬……儒者多讲“理”,少讲“情”,用意是顾虑“情”会泛滥,“情”需要“社会、伦理、道德化”。其实,仁、义、礼、信,哪个又不是“情”在内主呢?比如,“无情的仁爱之心”,实际上能会有这么一种“纯理性”的“仁德”(观念行为)吗?

《红楼梦》作者曹雪芹,深究此义。他重情,但不废理。他的小说中内证分明,不难列举。

书到第五十八回“杏子阴假凤泣虚凰,茜纱窗真情揆痴理”,是全书的一大关目,作者在回目中第一次把“情”和“理”摆在了平列的地位而大书特表,非同等闲字样。这回书说的是,宝玉病起,园中散步见藕官因悼念死去的同伴(兼恋者)菂官在清明节这日烧纸(旧俗凡祭亡人,则以白纸镌为钱形包为一袋,上题亡者姓氏,于应祭之地焚化),受到不睦婆子的挟制。宝玉设词救之,但又嘱她不可在园中烧纸,因为那是非理即非礼的做法。

事后,宝玉从芳官探知藕、菂小旦小生因做戏而相爱恋,菂官一死,藕官痛不欲生,故旧情不绝,为之焚祭。然她又与现在的蕊官相爱,一如昔时之与菂官——此又何解?盖藕官自有一番“痴理”,以为夫妻死别,不应从此不婚独身自守,而应续娶,只要不忘了亡者的旧好就是真情了。宝玉听了这一席话,合了己意,大为赞叹欣喜。

在这儿,就有几点十分重要的问题,需要识其实义,而不为俗常浮议所蔽,方能真正领会作者的道德理念与文化思想。

请看雪芹原文,务必逐句细玩其意味。

宝玉听说了这篇呆话,独合了他的呆性,不觉又是欢喜,又是悲叹,又称奇道绝,说:“天既生这样人,又何用我这须眉浊物玷辱世界?”因又忙拉芳官嘱道:“既如此说,我也有一句话嘱咐他,我若亲对面与他讲,未免不便,须得你告诉他。”芳官问何事,宝玉道:“已后断不可烧纸钱,这纸钱原是后人异端,不是孔子的遗训。已后逢时按节,只备一个炉,到日随便焚香,一心诚虔,就可感格了。愚人原不知,无论神、佛、死人,必要分出等例,各式各例的,却不知只以诚信为主,即值怆惶流离之日,虽连香亦无,随便有土有草,只以洁净,便可为祭。不独死者为祭,便是神鬼,皆是来享的。你瞧瞧我那案上只设一炉,不论日期,时常焚香,他们皆不知原故,我心里却各有所因。随便有新茶供一钟茶,有新水便供一盏水,或有鲜花或有鲜果,甚至于荤羹腥菜,只要心诚意洁,便是佛,也都可来享。所以说只在敬,不在虚名。已后快命他不可再烧纸。”

这段常被读者只当闲文笑语草草读过的文字,无论从故事情节还是从作者思想上讲,都是异常重要的关节所在。试看一面是“情深义重”一句要言,同时一面则是不可妨“大节”与不能“不是理”。这还要怎么写才“更”明白?情与理,并举兼重,何尝偏废?

其次,紧接与“理”密不可分的那个“礼”。

礼,居孔门“六艺”之首,与“乐”同为华夏古文化的冠冕。礼是“仪式”——“理”的体现或形式化。礼者何?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层次秩序交互关系是也。所以宝玉明确指定,礼须合乎孔子之训,而祭亡者烧纸钱是“异端”(非华夏古礼)。孔子一句概括“礼”的话:“祭如(受者)在。”宝玉则以“诚”、“信”、“敬”三字为之疏解阐发。

“诚”与“信”,是什么?就是一个“真”字。真是虚伪的对立面。所以,宝玉憎厌世俗的“峩冠礼服”的屐吊之假礼,只求一炉一水,一茶一果,便召来受者之享——佛、神、鬼三者也只享真情诚意。“达诚申信”这句话又在《芙蓉女儿诔》中重现,最是全书的精神眼目。

以上说明,《红楼梦》并非如俗说所论的宝玉是以情反理。这只是人为的“强词”和浅见,夸张了宝玉的“叛逆性”和“反封建”。实际是什么?是反世俗,叛虚伪,绝未轻薄孔子的古训。

记住这一点,方能真懂《红楼梦》与我中华大文化之命脉的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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