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记录
受审人,1935年11月18日生于中国广东省台山区锦朗乡(音译)的锦庆村(音译),乘坐柯立芝总统号于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港第一次进入美国。1954年2月4日,作为司徒一通的儿子司徒吉满被允许入境,并以此名获得美国护照第362891号。司徒一通声称为美国公民。进入美国之后,受审人没有回到过中国。他住在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威弗利街19号,作为屠夫受雇于杜邦街812号的大众市场。没有代理律师。
1965年2月2日在旧金山市,受审人于宣誓后提供作为“证据A”的证词,坦白他的真实姓名为梁有信,并停止声称自己为美国公民。他的移民父亲与其不再有关联。受审人没有亲生兄弟姐妹。
受审人指出他假家庭中的成员。
移民父亲司徒一通,又名周忠安(A7 147/198号文件)此人声称为美国公民,但事实上生于中国的锦庆村(音译),为中国公民。本案正由联邦政府及本地政府进行调查。
移民儿子司徒吉新,又名张立山,(A1 149/251号文件)现居于加州旧金山市西梅尔曼巷9号。
移民儿子司徒吉弟,又名罗永新(A7 223/354号文件)现居于加州旧金山市太平洋大道9号楼916。
移民儿子司徒吉月已注册,未使用。
受审人表示现在不是,也从未参加过共产党。他声称没有被以任何形式拘捕过。国家和本地调查部门未发现不良信息。受审人似乎愿意接受驱逐诉讼,初步印象是可以在移民归化法案第249号条款之下调整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