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变房东,房产还是最佳选择吗(1)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里,房子对人们婚姻的幸福感有着重要影响,它一直都被不少老百姓视为结婚的物质保障,绝大部分中国人有着严重的“房子情结”,一直以来人们都认为有了自己的房子才能寻求到归属感,才能更好地品味到家的感觉。而买房则几乎被全中国人认为是中国男人的专属责任:在中国,男方买房结婚历史悠久、天经地义。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女方在择偶时似乎已经习惯了将男方家庭背景、年薪收入、有无房车等情况当作衡量的标准,直到此次新《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人们不得不改变传统的观念,以新的视角来看待房子问题。

这次新《婚姻法》解释三中做了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公婆给丈夫买的房子,与儿媳妇一点关系都没有。此规定颠覆了人们一直以来约定俗成的观念,就像一颗炸弹似的把婚姻这个围城世界里里外外的男男女女都炸开了锅,霎时间,夫妻间的财产分配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经调查显示,男女们对“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这个问题的关注度超过95%。可以这么说,鉴于新《婚姻法》解释三中关于房子问题的相关规定,如果女性不出资买房或者说是房产证上没有女性的名字,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套房子与女性无关,这么说来,老公就成了你们共同居住的这套房子的真正房东,而你,只不过是一个租客或房客而已。如果幸运,你获得一辈子的居住权,那么恭喜你;但如果不幸运,婚姻出了意外,那么你就会变成卷铺盖走人的那个。这种情况下,房产还是婚姻中的最佳选择吗?

28岁的聂小姐家住武汉,未婚的她却有着买房的打算。说起买房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房价日趋松动,让她觉得下手购房的时机到了。但更为关键的是,在新《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聂小姐不再寄希望于男朋友婚前购买的房子。于是乎,拥有一套真真正正属于自己的“婚前房产”的念头越来越强烈,促使她下定决心凭自己的实力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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