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者,利之反也。”①害来源于风险的发生,利则是来源于对机遇的把握。我们决定做某事或怎么做某事时,我们决策的原则是权衡利害得失,也就是对风险和机遇的权衡。正如利和害是事物的一体两面,机遇和风险也是一对孪生。
什么是机遇?机遇就是做某事或选择某种方法做某事获得利益的可能性或利益多少的可能性。如果利益多少的目标是明确的,那这个机遇就是达到目标的可能性或者是接近目标的程度。
例如我们把钱放到银行做一年期的定储,那收益的可能性(概率)是100%或约等于100%;而收益的多少(利息)也是100%的确定。可以说做银行定储的收益机遇是100%,亏损风险为0。
那为什么人们不都去选择这个定储呢?这就是前面的两个原则:一是对定储本身的利害权衡;一是“两利相权取其重”。前者是人们担心定储的收益小于通胀等因素的影响,也就是利小于害,自然舍其害。后者是人们可能会选择国债或其他利益更大的理财或投资工具。
投资者的决策就是利害得失的关系权衡。
这种权衡的总原则是趋利避害,具体又包含两个方面:
。这是指我们要做某件事或用某种方法做事的时候,原则一定是权衡做这件事的利害,利大于害才会去做这事或才用这种方法去做事;反之,害大于利就不会去做这事或不会用这种方法去做事。
这个原则适用于对两件事的“二选一”,也适用于做事的两种方法的“二选一”。
比如我们要在两件事中只能选或必须选一件事来做,当做这两件①引自《韩非子·六反》。
事都有利时或者是从利的角度来衡量时,我们应选择其中利多一点的事来做;反之,当做这两件事都有害时或者是从害的角度来衡量时,我们应选择其中害小一点的事来做。
再比如我们在做某一件事的时候有两种方法只能选或必须选一种来做,当这两种方法都有利时,我们应选择其中利多一点的方法来做事;反之,当这两种方法都有害时,我们应选择其中害小一点的方法来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