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俘虏(2)

日陆海军内部战报记载:“旅顺附近土城子战斗中,我侦察小队11名士兵与敌遭遇,为不做俘虏,皆自决阵亡,清兵对我兵施以无人道之屠尸。搜索中发现中万中尉的认识牌,头颅和身体被分离,两腕被切断。其余士卒戎装物品亦被尽数掠去,尸体多处屠刃毁坏,割首裸足。尸体弃于路边,其惨状令人悚然……”“我军攻入旅顺口后,袭击了毅军左营,舍内一片狼藉,一隅发现数具日本兵尸体,背囊和枪剑丢弃于侧,血流凝固,腹背多处留下被刀剑反复刃刻痕迹,尸体丢弃于柴禾堆内。”日本2月13日新闻报道:“清军在距芝罘南六十清里处,俘获日本前哨骑兵23名,有电报请示如何处理,巡抚李秉衡下令一律就地枭首。”

随同第二军旅顺作战的从军摄影家龟井兹明,1899年7月10日出版了一部《从军日乘》,书中记述了一段日兵阵亡的现场:“我十数名战死者的首级,悉数被敌兵夺走。大多数砍断左手,割去阴茎;中有削掉鼻子,剜出眼球者,剖开的腹内充有碎石。一骑兵喇叭卒,四肢和头颅被砍断,腹内填入石块,阴茎割断,睾丸亦被取出。徐家窑一民家院内的玉米秸下,一名身着我兵服布片的兵士,被斩断右臂,腹部横断,睾丸剜除,阴茎的龟头割掉……其残忍酷薄之状,令人眦裂扼腕,悲愤填膺。我兵见者、闻者无不义愤激昂,对清兵复仇气焰盛上。”

清国悬赏布告公开鼓励兵勇割敌兵首级请赏,刺激了日兵对清兵的恐惧、仇恨和强烈复仇心态。山县有朋司令长官向远征兵动员时表示:“清兵之残忍,宁可玉碎不做俘虏。”这使得战争中日本兵被生擒者数量很少。清国军队沿用古来俘虏处刑的极端方式,亦成为引发日军对旅顺口军民屠城报复的重要原因。1895年8月清日两国履行《马关条约》规定,在清国新城和乾线堡交换战俘。但未加盟国际红十字会条约的清国军队,早已在战争中按照悬赏条例,将多数所捕日本俘虏就地处决。

清日战争中的清国军队也曾有过战争文明的称颂。1895年2月5日夜,威海卫战斗进入白热化阶段。日本联合舰队鱼雷艇潜入刘公岛湾内袭击北洋舰队,被清国军舰和岸炮发现,立即遭到猛烈的炮火轰击。日舰9号、8号、14号鱼雷艇被清军炮火击伤,或沉没或搁浅,敌兵逃跑时遗弃数具兵友的尸体。此时,清国旗舰“定远”不幸被敌鱼雷艇发射的鱼雷命中,舰体损伤,大量进水。翌日,丁汝昌接到缴获敌兵尸体和破损艇的报告。面对“定远”舰被日军炸毁,义愤填膺的水兵要求处分敌尸。丁汝昌表示:“此虽敌国士兵之尸,亦系忠勇之士,理应以礼相葬。”丁提督说服部下,按照清国典式特制棺椁,郑重其事地将他们埋葬在刘公岛。日本人后来有评:“丁汝昌实乃文明忠义之士。”

日本俘虏观

近代国际法确立以前,各国的内战以及国际战争中,战俘均由捕获方随意处分。俘虏被任意斩杀、承担重劳役,或作为领土交换、获取赎金的对象。十九世纪面对频繁纷争,欧美人开始探索人道的战争。1863年2月,国际红十字委员会创立,1864年8月22日,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签署。公约宗旨,在共同文明意识的约束下,将人道原则视为所有人类共有的,不分国家地区、种族风俗、民族哲学、道德规范,只追求生命第一的准则来共享。1886年明治天皇反省国内的“西南战争”中,数以万计生灵涂炭的残酷事实,下诏日本国加入欧洲国际红十字会组织,誓约在战争中保障战俘的基本人权,履行文明战争的职责和义务。

1894年8月1日,日清两国宣战;8月4日,明治天皇颁布第137号敕令《帝国内居住的清国居民保护令》,规定“凡有固定住所,居住在日本的清国国民,只要遵守法律,服从裁判所管辖,从事和平职业,其身体和财产将受到法律的保护。”日本和清国虽然变成敌对国家,但是社会和政府继续允许旅日清国人拥有正常生活和工作的自由,允许居住日本的清国人往来于日清两国之间,甚至允许日本人与清国人通婚,允许关押在日本的清国俘虏与国内亲属书信往来。明治政府在国家文明准则规范下,给予敌国人民应有的人权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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