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未名湖的躁动(5)

这一年的暑假过后,几个人就算下海了,一同去科技开发部筹建公司的还有无线电系的教员黄晚菊。

1985年10月15日,北京大学发文(校发[1985]184号),通知北大各系、处单位,宣布成立北京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决定聘任楼滨龙为总经理,黄禄萍、黄晚菊为副总经理。

谁也没有办过公司,谁也不知道办公司应该履行什么样的手续,于是,就出现了一个十分滑稽的现象:北大办公司,谁也没想起来要去工商注册,校方也没有注入资金,学校发一个文,就算是成立了。要搁在今天,就算是非法的,哪里又有什么经营的资格?

公司设在未名湖北岸的健斋110室,“德、才、均、备、体、健、全”七斋原为燕京大学男生宿舍。这组充满了灵秀之气的古典建筑是北京大学校园里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房子已经很旧了。

陆永基回忆说:“公司与科技开发部合用一间24平方米的房子,三人使用一张办公桌。没有启动资金,只有学校财务处开设的一个户头。”

楼滨龙和他的创业伙伴,从北大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理科各系及研究所里的成果中筛了又筛,选了又选。他后来借用了丁石孙的句式:北大不仅教授可以拉上一火车,科技成果也能拉上一火车,问题是,一火车的成果几十年来却没有几个成了气候。

他们最终看中的就是王选的“748”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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