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如同爱人,适合就是最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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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诞节收到杰斯敏的一张与家人的合影。照片上的她依偎在老公怀里,两个人搂着混血小宝贝儿,灿烂的眉眼中洋溢着幸福和温暖。

杰斯敏是一名白人律师,曾与我在华尔街的律师楼共事。常春藤名校毕业的她漂亮开朗,上班不久就告诉我说她喜欢我的装扮,面试时我的优雅曾让她对律师楼平添若干好感,甚至某种程度影响了她在几个Offer(录取)中的选择。都说最好莫过于惺惺相惜,和杰斯敏的相互欣赏汇成一种自然而然的悠然心会,竟愈发觉得彼此有那么多相似观点和喜好,除个别事外。

或许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至深,择偶方面,我注重“门当户对”,坚信双方即使不绝对相当,也不能相差悬殊。而杰斯敏却相信感觉,认为只要内心感觉对了,其余都是浮云。我们曾为此温婉辩驳过,谁都说不倒谁后,就把话题“埋”了起来,直到有一天,杰斯敏告诉我:她要结婚了!

杰斯敏的未婚夫(现在的老公)是波多黎各小酒吧里的一黑人小伙调酒师,那年与杰斯敏在波多黎各度假相识后就一直隔空恋着。我曾固执地坚信这段“门不当户不对”的感情只是冲动的激情,谁知杰斯敏竟千里迢迢飞去结了婚又大费周折申请老公移民来了美国。

坦率地说,相隔多年收到杰斯敏合家照时,我还不很厚道地确认着她老公是否仍为同一人?长久以来,我一直困于自己的“执念”,而杰斯敏的幸福像是一记重拳刹那间击醒了我。就爱情本身而言,并没有种族、地域或门户等限制,只是我们太喜欢用世俗的眼光去审度以至忘了爱的原意。

常言道:“法无定法”,生活本没有一个标准而准确的模式。就像“鞋子合脚不合脚,只有脚自己知道”,“子非鱼,安知鱼之乐”所示,适合是一种“冷暖自知”的感觉。香港言情小说家亦舒就精辟地说过:“两个人的适配是一种内心感觉,而不是一种视觉,千万不要因满足视觉而忽视感觉”。

说到视觉,就联想到穿衣。既然纯粹的爱情是感觉至上的“适配”,穿衣呢?它们两者有什么不同么?曾几何时,提到穿衣,人们脑海中浮现的就是“漂亮、名牌、流行”,根深蒂固的一个想法就是“漂亮的、名牌的、流行的,就是好的、对的”,甚至有财大气粗者还大言不惭叫嚣“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在现今这个“装”的后现代社会,“贵”就是某些人的可“装”资本)。

记得唐朝大文学家刘禹锡在《陋室铭》中说:“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对于穿衣,笔者认为:“衣不在靓,适合则名;服不在奢,相称则灵”,也就是说着装美的根本精髓在于是否“与人相合、相称”。为了言之凿凿,我又特意“请教”了“祖姥爷” 明末清初的文学家、艺术家李渔,老人家说:“只有和谐、与人相称、与貌相宜的服装,才美 !”那么,这具体是什么意思呢?

第一, 衣服必须与貌相宜。

祖姥爷说:“人有生成之面,面有相配之衣,衣有相称之色,皆一定而不可移者。 使贵人之妇之面色,不宜文采而宜缟素,必欲去缟素而就文采,不几与面为仇乎? ” 也就是说,祖姥爷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生就的一副面孔,这幅面孔应该有特定适宜的衣服和色彩与之相配。如果穿着不适合自己的颜色,就是与自己的面色有仇,破坏了和谐,得到的不是美而是丑。

第二, 衣服必须与人的体形相称。

祖姥爷说:“衣衫之附于人身,亦犹人身之附于其地,人与地习,久始相安”。也就是说,衣服必须与人身(包括体型)相称,和谐一致,才美。否则,就会产生“沐猴而冠”的滑稽状。

第三, 要量体裁衣,即衣服要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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