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罗尔斯(John Rawls)在《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一书中,提出西方政治推崇的“自由”,与“社会平等”之间构成了无法克服的矛盾,他进而提出必须通过立法的方式,来促进和改善社会上最贫穷阶级的福利。*明确提出要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立法,要以“平等”和公正来限制“自由”,这在西方法制史上还是第一次。
从议会民主的角度看,西方议会的实质就是资产阶级当权,而代表劳动?选民的政党,便不得不通过争取立法的方式,与资产阶级讨价还价;而新中国体制的实质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但我们也同样允许资产阶级政党通过政治协商的方式,以合法的方式为资产阶级争取权利--这两种议会民主,主客相反,而程序则相同。所不同的只是西方的民主偏向于自由,而新中国的民主制度则着眼于平等。
因此,认为西方民主属于“高级阶段”,中国的民主属于“初级阶段”,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也纯属无稽之谈。
南怀瑾先生曾经说,在新中国的前30年,共产党人创造了中国数千年所未有、人类历史?所未见的三大人间奇迹:第一,看病不要钱,第二,上学不要钱,第三,干部与老百姓“共穷”。尤其是第三条,干部与人民同甘共苦--这是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也不可想象的。干部不但以身作则参加劳动,且生活方式与劳动者完全相同--而这就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级的民主,这是无法超越的平等。*
中国历史数千年,何以都不能解决国家组织能力问题?这里的要害就在于,无论是儒家的士大夫精英政治,还是法家积极有为的官僚政治,均不能面对中国政治改造的核心,即如何从根本上调动人民的积极性。自皇帝到基层,层层复杂的国家机构,如果不?人民积极地有所作为,也就不能充分发挥组织能力。几千年来,人民逃避压迫剥削,其实质也就是逃避政治、逃避组织,其消极的方式是逃避赋役、消极怠工,而积极的抵抗便是造反起义、落草为寇。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唯有共产党人深刻地了解到中国上层无可希望,自上而下的改革绝没有效果,从而专心致志、全心全意致力于改造基层,从基层入手教育人民、组织人民和发动群众。
在“为有牺牲多壮志”的革命斗争年代,在筚路蓝缕、一穷二白的共和国大厦破土动工的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物质资源、黄金美钞去激励和动员劳苦大众,之所以能够“唤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就在于共产党人能够使得中国人民心悦诚服地觉悟和相信:“天下者我们的天下;国家者我们的国家;社会者我们的社会;我们不说,谁说?我们不干,谁干?”*就在于共产党人有办法启发人民觉悟和相信:每个中国人自己就是革命的主体,每一个老百姓都是新中国的新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