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鞍钢
社会保障是民安所在,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经济社会制度之一。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构建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参见张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辅导读本》,3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中国大体上在上世纪90年代末着手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到目前,覆盖城乡和各类人群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建立,但尚未实现全面覆盖。在2010-2030年,社会保障体系将分为两步走,首先在2020年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全覆盖,到2030年实现高水平社会保障的全覆盖。到那时,人人都享有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机制和体制更加健全,社会保障的统筹层级和保障水平大幅提高,主要社会保障项目基本实现可转移、可接续。
基本社会保障在2020年实现全覆盖,高水平社会保障体系在2030年实现全覆盖。2009年,城镇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为57%,失业保险覆盖率为41%,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为53%,工伤保险覆盖率为48%,而农村社保只普及了低保和新型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少数地区建立。在2010-2020年期间,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方针是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基本社会保障项目的覆盖率。到2020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将覆盖全部的城镇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部城镇居民,失业和工伤保险覆盖全部城镇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覆盖全部城镇女性就业人员;在农村地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全部60岁以上农村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全部农村居民;同时,城乡低保体系覆盖约1亿的城乡居民,即城乡十等分最低10%人均收入的家庭都能够得到最低收入保障(见表1)。到2030年,在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全覆盖的基础上,保障水平与2020年相比力争翻一番,实现全民高水平社会保障模式。
社会保障体系从覆盖城乡和各地区向覆盖各类人群转变。目前,各类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只在城镇正规就业部门比较健全地建立,但在城镇非正规就业、农村非农部门和农村传统农业部分,各类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或沿用过去较低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或正在进行各种类型的试点,尚未实现完全覆盖。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也遵循从城乡、地区一体化逐步过渡到各类人群实现一体化的模式。依据四类不同类型的人群,主要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项目将打破传统的城乡和地区界限,实现全部人口的无差别、无缝覆盖,达到全体人民,无论其城乡身份如何,无论是生活、工作地点在哪里,都能够享受到水平大体相同、能够自由转移的基本社会保障服务。我们认为,这一目标有可能在2030年实现。
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是提高人民抵御各类风险能力,有效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的主要机制。任何一个国家,在迈向高收入的过程中,都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为首要的任务,但同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又是难度最大、问题最多、压力最突出的公共服务领域之一。在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从无到有,从建立到健全,经历的时间并不长,但却已实现了长足的进步,基本建立起了相对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各类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政策的覆盖范围、保障水平正在稳步扩大和提高。在政府和领导人强有力的政治意愿指导下,在较为充足的公共资源的保障下,在2030年,中国将有可能建成全世界最大规模的、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但使人人享有社会保障,而且使人人享受高水平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