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到胡戈·坎德莫斯的褐石公寓,在门前找到了他家的电铃,试着确定刚刚按铃时有没有把手提公事箱换手。琢磨了半天,我觉得这要看我一开始是哪只手提着公事箱而定。如果是左手提,那没问题,我可以轻易伸出右手食指按铃。而如果是用右手提,我就得极度尴尬地将左手食指横过整个身子去按铃。因此——
因此没有结论。那个公事箱可能在楼上也可能不在,我马上就会知道了。此刻我两手空空——没带着那个手提公事箱,而且,可惜呀,也没有那个淡褐色皮面烫金的资料夹。我随便挑了一个手指头,按了电铃。
没反应。
我等了一会儿,再按一次。还是毫无反应,这时我发现自己充满渴望地盯着锁着的门。我知道打开这个锁不是问题,而且也不期待上面四楼的锁会构成什么挑战。我不明白坎德莫斯是怎么了,如果他是等我等烦了,跑到街角吃盘炒蛋呢?我可以趁女招待给他的咖啡续杯的时候进去再出来。
想在不惊动任何人的情况下取回我的公事箱,不是说不过去。我早晚得跟坎德莫斯谈,告诉他发生了什么事,同时设法搞清为什么,但是没那么急。
我手放进口袋,手指贴近我那一小串窃贼工具。
慢着,我想。如果他在家,正轻松地躺在浴缸里或正在款待访客;或者他出去了,回来却碰到我正在行动。“哦,嗨,胡戈。我在薄伽丘大楼忽然来了灵感,所以想花几分钟偷你的公寓。”
在这个问题上,我应该是抵挡不了顺手牵羊的冲动。我既不是极端反社会分子,也不是窃盗狂,我不偷朋友的东西,可是胡戈·坎德莫斯算朋友吗?他以前是埃博尔的朋友,或至少他是这么说的,我还挺喜欢他的,也觉得跟他意气相投,但那是在他送我出门、让我关在衣柜里、且两手空空地回家之前。这或许不是他的错,而且凭良心说,可能我动作不够快也是部分原因,但不管该怪谁,都会减损我们友谊的牢固程度。
此刻站在门口,我还可以保持冷静,我最不想做的事情,就是洗劫坎德莫斯的公寓。但如果我上楼,有什么特别的东西吸引我的目光、扯紧我的心弦,那我会有什么感受?不是那个华丽的奥布松织花毯,那太大了没法偷,但那块西藏老虎毯呢?或是极容易包起来扔进手提箱的那些日本根附呢?或者,最具吸引力的,莫过于甜蜜蜜且无法追踪来源的现金了。我或许把持得住,可是我很痛苦,而且刚才的任务失败,我不想就这么算了,或放过五千美元亮闪闪的钞票,而且我又喝了两杯路德米尔,而且——
哦。
我不能进去,能吗?我喝了酒,我是喝酒不开工、开工不喝酒的。
于是问题解决了。
我又按了一次门铃,别问我用哪个手指。我不期待有回应,也没得到回应。我离开那幢大楼,走了一两个街区,让自己的脑袋清醒点,一辆出租车经过,我叫住了。
我几乎要猜想自己会三度遇上迈克思·费德勒,但没有人那么走运。这回我的司机是个年轻人,边开车边吃开心果,扔得前座满是果壳。他一路横冲直撞地把我送到家,差点没把我的骨头颠散。
*?*?*
回到自己的公寓,我收好工具和手电筒,脱掉衣服冲澡。我在莲蓬头下待了很久,想就这样洗掉一整夜算了,但出了浴室,黑夜依然。我穿上浴袍,给自己倒了杯睡前酒,好奇着喝过路德米尔之后再喝苏格兰威士忌会是什么感觉。
我喝了半杯,然后从皮夹里找出有胡戈·坎德莫斯电话的那张纸条。现在打去会太晚吗?有可能,但我还是抓起电话拨了号码,响了两声之后,有人接了电话:“喂?”
听起来不像是胡戈。
我没说话。沉默了一会儿,同样的声音又喂了一次,这回听起来有点暴躁。
肯定不是胡戈。
我把听筒放回电话座上。
我又啜了一小口苏格兰威士忌,在心里列了一个单子。第一项:我的薄伽丘大楼8B之行结果很凄惨。第二项:应该在家里等着我带资料夹过去的胡戈·坎德莫斯,在我去找他的时候不在。第三项:一个小时后,别人接起了他的电话,此人绝对不是胡戈·坎德莫斯,但奇怪的是声音听起来很熟悉。
赫伯曼队长?不,想了一会儿我断定不是。肯定不是赫伯曼队长。但很熟悉,肯定是我听过的。
哦。
我拿起电话,犹豫着,然后拨了号码。这回响了一声那家伙就接了起来,一开始什么都没讲,光是这样就几乎足以确定我的直觉。然后他说:“喂?”然后又喂了两声。是他,没错。
我挂了电话。
“见鬼。”我大声说,拿起酒杯皱眉瞪着。我怎么会卷入这样一堆烦恼里?连续看了十五个晚上的汉弗莱·鲍嘉电影,就会有这样的下场吗?
我该看劳莱与哈迪①的。
①劳莱与哈迪(Laurel and Hardy),美国长期搭档演出滑稽片的两位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