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屋居民的
基本生活费用
普通三口之家的收支计算
木工支出的四分之三为伙食费和燃料费
关于长屋居民的基本生活费用,虽无明确的史料可考,但在栗原柳庵[ 栗原柳庵(1794—1870),栗原信充,号柳庵,江户时代后期研究古代典章制度的学者。]的随笔《文政年间漫录》[ 栗原柳庵著,完稿年份不详,是一部对文政年间(1818—1830)都市农村生活和流传于民间的各种逸话作以详细介绍的见闻录。]中可以找到一些关于文政年间(1818—1830)的零星资料加以引证。
以木工为例,每天的收入为银四匁二分,伙食补助一匁二分,加在一起为五匁四分。一年三百五十四天[ 日本在明治六年(1873年)之前与中国一样使用的是阴历,一年共三百五十四天。]除去正月、五节句和因天气等原因休息的六十天假期,实际工作日只有二百九十四天,即一年的总收入为银一贯五百八十七匁六分。
因文政元年(1818年)的金一两为银六十二匁七分五厘,其一年的总收入换成金币即为二十五点三两。也就是说一个木工每个月的收入在二两以上。
再来看看生活支出。假设这是个三口之家,其一年所需大米约三石五斗四升,买米钱就需银三百五十四匁;房租一百二十匁;盐、味噌、灯油和木炭一年七百匁;日用品和生活用具等一百二十匁;服装费一百二十匁;亲戚朋友间的婚丧嫁娶走动交际费约一百匁。加在一起共计一贯五十四匁,最后仅剩七十三匁六分。
◇店赁(房租)占支出的不足一成
上述这些数据显示,相当于现在的房租的店赁,在当时只占一个木工年收入的百分之八。而伙食费和木炭、灯油等燃料费却要一贯五十四匁,占其年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六。换言之,光是柴米油盐和房租,就会占去一个木工家庭全部支出的四分之三。
柳庵在《文政年间漫录》中还提到,虽然木工在当时算是一个收入较高的职业,但“若家有老幼,耗其终年薪俸亦不足以供养,更无沉湎酒色之力”,而且越是子女多的家庭越是如此。
在这本随笔里还介绍了贩卖蔬菜的棒手振商(挑着菜沿街叫卖的商人)的生活。其中提到:这些小贩在外扯着嗓子辛辛苦苦叫卖一天挣来的钱,眨眼工夫就消失在米、味噌和孩子的零食上。望着手上所剩无几的一两百文,小贩们常常犯愁是用来买酒喝还是存作积蓄。
虽说普通百姓的生活并不怎么宽裕,可不论是木工还是沿街叫卖的小商贩,都会努力工作,想方设法赡养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