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数职的“大家”
“大家”替地主管理租户
在当时的江户、京都和大坂等大城市,大商人们纷纷把各城区内的町屋作为不动产买下,用来充当商业信用和贷款时的担保。通常,前街的店铺和后巷的长屋被划为一区一同出售。
对于这些拥有土地或长屋的地主来讲,一个能专门替他们收取地租和房租的人逐渐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需求。而充当这一角色的就是“大家”,也称“家守”或“家主”。用现在的观点来讲,就是公寓住宅楼的管理员。
大家负责管理在地主所有的土地内租借房屋的人。除了从地主那里收取被称为“家守给[ 即日语的“给料”(工资、薪水之意)的第一个汉字。用在一些名词后,表示工资的具体内容。比如“时给”为一小时的工资;“月给”为一个月的工资。这里的“家守给”指发给家守,即大家的工资。]”的工资和小费外,长屋总后架(公共厕所)的粪便费也成了大家的收入来源之一。[ 江户时代,被称做“下肥问屋”的商家与长屋的大家签订合同,对其掌管区域内的粪便进行收购,再卖给农家。]
在盛行聚集土地的江户时代,大商人们都拥有相当人数的大家。譬如在江户、京都和大坂这三地均拥有町屋的三井家[ 大财阀三井家族。],在宽政九年(1797年)就在大坂和江户分别委托了二十一位和九十九位大家对其所有町屋进行管理。
◇成为庶民与町奉行所间的管道
大家在代替作为町屋所有者的地主收取房屋租金的同时,还负责一些行政上的基本业务。譬如制作和整理其管辖内租屋人的人别帐(类似于户口本);向租屋人传达奉行所的町触[ 江户时代由幕府和各藩大名下达的法令。在江户由町奉行传达给町年寄,年藩名主传给各町的名主,最后再由地主和房主传给租屋人。](各种通知);当租屋人触犯了法律被传唤到奉行所时,负责陪送,等等。
此外,大家每月还根据名曰“月行事”的换班制度,轮流处理街道内的事务,辅佐町名主。并作为五人组[ 江户时代由幕府命令各村庄的百姓和各街道的地主组织起来的四邻五保组织。邻近的五户人家为一组,负责取缔与管制火灾、盗贼和基督教徒等治安上的问题,以及互相做婚姻、遗产继承和借贷等的见证人,并相互承担纳税与犯罪的连带责任。]的一员负责在字据上签名。
因此,大家不仅对租屋者进行管理,还兼管类似于现在街道办事处窗口业务等诸般事务,起到了一个行政管道的作用。如此一来,大家与租屋人间的关系就有如父子一般。
大家的这些工作,对幕府管理城市居民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当时在江户的五十万町方人口中,近七成为租屋者。而掌握着如此庞大人口数据的,正是代替地主履行其职的大家。继而,大家便在整个街道的管理中起到了愈加核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