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不得不说的独占与行政限制(7)

第二,监管机构要独立。一些地方政府机构存在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三项职能或其中两项职能为一体的现象,这不利于实现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从而有损管制的效果。应当实行决策、执行、监管分开的体制,整合分散的行政职能和机构,实行综合监管。负责行业监管或有监管职能的部委,其监管职能应该独立于宏观调控和制定产业政策的部委以及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能。在需要政府实施专业监管的领域,形成一套政府监管机构有效监管、行业协会主动自律、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积极参与、传媒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全社会参与监督的新型治理机制。

第三,健全和完善管制的法律基础,尽快实现依法管制。应将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权限,置于法治框架之下,给微观经济主体以稳定的预期。但目前,一些政府部门的监管行为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具有随意性。许多法律条文之间存在冲突、有些缺乏具体实施的现实基础,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政府管制领域有法可依,并确保行政违法行为的可诉性。

第四,破除部门利益和行业利益。政府管制改革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利益的调整和重新分配。面对巨大的既得利益,政府管制部门缺乏进行自我改革的动力和压力。因此,需要突破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的约束才能做到公正。

第五,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进程,逐步缩小政府定价商品的范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资源市场体系,促进资源在不同行业、部门和地区之间的合理流动,使资源要素价格真正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

总之,推进中国的管制改革,关键在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可以说,只有彻底打破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以及政社不分的传统体制格局及其惯性,才能建立起较为中立和有效的行政体制,才能使中国的管制真正是基于公共利益和消费者福利而进行的。

【注释与参考】

[1]周其仁:《竞争、垄断和管制——“反垄断”政策的背景报告》,2003年中国经济50人论坛。

[2]上述关于纳税百强排行榜的文字是根据《第一财经日报》2007年9月25日的一篇报道改写。

[3]2005年—2008年国企和央企的有关数据分别来自当年财政部发表的报告。

[4]张维迎:《中国经济被高度管制》,《文汇报》2006年9月19日。

[5]张维迎:《管制在中国的特殊成因》,天益网,2006年4月3日。

[6]杨天宇:《政府管制、收入差距与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冲突》,《上海经济研究》,2007年第2期。

[7]以下对管制重构的几点分析转述自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和浙江财经学院2007年6月9日—6月10日在杭州举办的“中国:政府管制体制改革”高层论坛的专家意见,见《深化政府管制体制改革成为新阶段改革的重大任务》(柏晶伟、方栓喜、何冬妮),中青网,200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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