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权利(3)

事例(真实)·意大利锡耶纳省省长布赞卡公车私用被判刑

1995年8月,布赞卡在担任意大利锡耶纳省省长时,曾用自己的公务专车将外出旅游的妻子送到南方的巴厘市码头。其妻旅游结束后,布赞卡又派专车司机把她接回。意大利消费者协会联合会就此将布赞卡告上法庭,指控他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2002年2月,锡耶纳法庭以“侵吞公款罪”判处布赞卡两年零一个月徒刑。布赞卡不服判决,向锡耶纳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他说,他在去巴厘市之前曾咨询过省府秘书长和行政法专家,他们都认为省长因任何事外出都可使用公务车,以保证人身安全,而且往返巴厘市的汽油费也是他自己支付的。2002年12月,锡耶纳上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将原判徒刑减至6个月。布赞卡仍然不服,继续向最高法院上诉。2003年10月21日,最高法院对有关案卷审核后裁定:官员的妻子一律与公务需要无关,维持锡耶纳上诉法院的判决。

总之,纳税人有权要求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如果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存在瑕疵,给纳税人造成了损害,纳税人即可以纳税人的名义到法院起诉政府,通过司法救济要求赔偿。

中国纳税人的权利缺失

2001年,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策划了“向纳税人报告”系列活动。几年来,该地税局先后邀请了众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先进单位代表参观了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北京市交管局指挥中心、中国科技馆等单位,希望通过邀请纳税人代表参观市政建设成果和科技公益事业等行动,让其亲身体验税款用途的方式,激发其纳税荣誉感和成就感。西城区地税局的这一举措反映了税务部门开始意识到纳税人权利,但就算这类活动举办得再多、规模再大,也掩盖不了中国纳税人权利被漠视的尴尬现状。

在中国,诸如“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之类的标语遍布大街小巷,纳税人被灌输的大多是纳税的义务观,极少被告知相应的权利有哪些。事实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可以征收名目繁多的“税”,从来不用征求纳税人的同意,纳税人稍有质疑或不满就扣以“偷税漏税”的帽子对其弹压。在现实生活中“皇粮国税”似乎是天然存在的,是理所当然的,不容商量。

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并没有相应地把纳税人权利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加以规定,虽然“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但在中国纳税人的义务与权利上却成了例外。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虽然增加了有关纳税人权利的内容,如知情权、保密权、申请税收优惠权、陈述与申辩权、救济权、监督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和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等权利,但这只是在普通法律层面上,并没有上升到宪法的高度,而且没有具体程序规定来保障纳税人的权利,于是现实中就出现了纳税人权利缺失的种种状况,包括:

不经纳税人同意,政府单方面制定或调整税收政策普通民众对税的意识往往很淡薄,但当我们拿到工资单时,大家就会下意识地问:为什么扣了这么多税?是谁规定收这么多税的?很少有人想到自己作为纳税人的同意权被剥夺了。

事例(真实)·对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开征个人所得税

2008年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该批复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作出的批复。随后,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北京市地税局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

网络虚拟货币是一项新生事物,但政府上下级部门之间一个“请示”和“回复”,就把这项事物的税率给确定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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