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参加过“刘少奇专案”工作的肖孟回忆:1967年夏,有一次肖孟问康生,设立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有没有文字的批示?康生说,毛主席在西郊机场接见红卫兵时他曾汇报过,并写过一个备忘录交给了中央办公厅负责人。
现在分析,康生所说的“备忘录”就是这份书面材料。
需要指出的是,这份书面材料表明,当时只是决定把有关材料“交丙组专案办公室调查研究”,并没有说要成立刘少奇的专案组。但康生、江青等人在后来的实际操作中却设立了一个相当庞大的“刘少奇专案组”。
刘少奇当时还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凭这样一纸不伦不类的所谓“备忘录”,就对一位经过中共中央全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高级领导人立案审查,充分说明“文化大革命”中法制的破坏是何等严重!庄严的党章、宪法已成了一纸空文。
审查刘少奇是谁提议的?据戚本禹1979年12月回忆,是“由陈伯达向主席提起刘、王的历史审查问题”。而笔者在1987年11月访问陈伯达时,陈伯达又说“这件事是江青提出来的”。好在这个问题并不十分重要,这里姑且录以存之。
这个专案组的名称很混乱。1966年12月刚成立时叫“王光美专案小组”,对外叫“中央办公厅丙组”。1967年3月康生在那份“备忘录”中又把它叫做“丙组专案办公室”。1967年5月中旬,谢富治向“丙组”人员宣布:“丙组”改为“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对外叫“五○四组”,组织上归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领导。在该专案组的内部文件中,也是几种名称混用,有时单独用“王光美专案组”或“刘少奇专案组”,有时用“刘、王组”。
这个专案组在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对刘少奇定案后继续存在,大约到1973年6月以后才结束使命。这过程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虽然专案审查刘少奇从1967年3月就已正式开始,5月以后进展加速,但一直到1968年4月中旬以前,关于刘少奇案情的各种请示报告和对外联系工作仍用“王光美专案组”名义,1968年4月下旬起才用“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的名义。这可能也是江青、康生、谢富治等人心虚的一种反映。
专案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变动更大。1966年12月刚成立时领导成员中有萧华(当时任总政治部主任),不久萧华遭到诬陷迫害,当然也就不可能再参与其事。1967年9月11日,谢富治亲笔写了一个便条:“王光美专案成员于下:江青、谢富治、戚本禹、汪东兴、叶群组成王光美专案小组。请总理、伯达、康生同志批。原来的萧华同志不再参加了。”
这时的“王光美专案小组”,实际上已经是“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谢富治再次被任命为组长。当时戚本禹还被任命为副组长,过了没多久,他也被揪出打倒。
究竟有多少人参加了“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的工作?现在已经难以准确统计。专案组的组织机构几经改组、扩充,工作人员也就不断调整、增加。1966年12月刚成立“王光美专案小组”时,只有几名工作人员,以后陆续增加到数十人。工作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只参与了某一项工作或一段时间的工作,经常有人调进调出。有一个时期还在专案组之外成立了若干个“外围组”,担负一些次要工作。至于从一些省、市、地方部队、红卫兵组织中抽调人员配合工作或参与局部工作的,那就更多了。例如:集中关押该案嫌疑犯的北京第二监狱,一次就从军队借调了100多名干部做审讯工作。为查所谓“1929年刘少奇在沈阳自首叛变”的证据,仅沈阳一地就组织了400人的“彻查队伍”查阅敌伪档案。
专案人员中有些人因不被信任而调出或清除出专案组,有的甚至被关押坐牢。1967年11月,谢富治等下令将公安部调来的人全部撤出,另从军队调来一批干部取而代之。曾担任专案具体负责人的肖孟,被江青点名批评为“右倾”,于1967年11月被逮捕入狱。
尽管专案人员有很大变动,但这项工作一直处于江青、康生的操纵之下。前台的直接负责人则主要是谢富治。
1968年2月22日,谢富治在专案组的一份报告上批道:“大叛徒刘少奇一案,主要工作都是由江青同志亲自抓的。今后一切重要情况的报告和请示都要直接先报告江青同志。”6月27日下午,谢富治又向专案组人员谈了这一问题。当时一位专案人员的笔记本上就记载着谢富治这样的指示:“今后,应当原原本本的向江青同志报告,并要把犯人的原件供词送上。”“要有组织观念,脑子里要有个江青同志,重大事要请示江青同志,有利于把案子搞好,有利于把叛徒抓完,有利于把文化大革命搞好。”据戚本禹回忆,中央常委要康生分工负责刘少奇一案,说:“主席把这样重要的工作委之于康生,康生很高兴。那时陈伯达与康生闹矛盾,把康生的夫人从中央文革办公室挤走了,康生情绪一度不太好。主席委托他这项重要任务以后,他的情绪又好起来。”
整个专案工作过程受江青、康生、谢富治这三个人操纵和直接指挥的痕迹是非常明显的。要事都要向他们直接汇报,专案材料和工作报告都要首先经过他们之手才能上报或作进一步处理。他们还不断地划框框、定调子,然后要专案组搜集材料。稍不如他们的意,轻者批评、整顿,重者调离、关押,一直到按他们的旨意行事,达到他们的要求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