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戒释相概略问答(3)

答:不应令其偿还。若强征者犯重。

问:贼取财物已,物主应可夺还耶?

答:此事大须审慎,若盗者已作决定得物想,无论物主于己物已作弃舍心或未作弃舍心,皆不可夺,夺者犯重,因此物已属贼故;若物主于己物已作弃舍心,无论盗者已作决定得物想或未作决定得物想,皆不可夺,夺者犯重,因先已舍,即非己物故。必须物主于己物未作弃舍心,盗者未作决定得物想,乃可夺还也。

第三节:非人及畜牲物

问:盗非人物者,应犯何罪耶?

答:有守护者,望守护主边,结重罪;若无守护者,望非人边,结中罪。

问:盗畜牲物者,应犯何罪耶?

答:轻罪。

第二章:有主想

问:若欲详释此章应依何显示耶?

答:应依境想、缺缘等,具如南山《钞》、《疏》中诸文广明。

文繁义密,初机难解,今且从略。将来别辑《南山律在家备览》,当于此义详述之也。

第三章:有盗心

问:前云寺主以好心互用三宝物而结重罪。是岂有盗心耶?

答:律列十种贼心,一曰黑暗心,愚教互用,正属此类。灵芝《资持记》云:“望为三宝,故言好心。若论愚教,还是贼心。”

第四章:是重物

问:何谓重物耶?

答:依律盗五钱或值五钱物,结重罪,是为结罪之分限。

问:何谓五钱耶?

答:诸释不同,《南山律》谓,摄护须急,即以随国通用之五钱为准。如此土今时,应以五铜圆为准也。

第五章:举离处

问:何谓举离处耶?

答:欲盗物时,若所盗之物未离本处,属己不显。故须于离处时结其正罪也。

问:亦有物未离处即结犯耶?

答:盗戒成犯,虽约离处,然其离相,不必物离,故律中明离处义,以十门括示差别。今且略举。文书成明离处,约作字判断即犯;言教主明高处,约口断即犯——以言辞诳惑取者是;移标相明离处,即今丈尺度量之物;堕筹明离处,若计数筹、若分物筹是;异色明离处,若破、若烧、若埋、若坏色,皆属此类;转齿明离处,以盗心移转赌具。如是等皆统名曰离处也。

第三门:开不犯

问:何谓不犯耶?

答:律有五种,皆谓无盗心也。一、与想——意谓他与也;二、己有想——谓非他物也;三、粪扫想——谓无主也;四、暂取想——即持还也;五、亲厚意——无彼此也。

问:何谓亲厚耶?

答:律有七法:一、难作能作;二、难与能与;三、难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护藏;六、遭苦不舍;七、贫贱不轻。能行是七法者,是善亲友也。

《盗戒释相概略问答》竟

后跋

发心学律以来,忽忽二十一载。衰老日甚,学业未就。令撷取南山、灵芝撰述中诠释盗戒戒相少分之义,辑为《盗戒释相概略问答》一卷。义多缺略,未尽持犯之旨。后此赓续当复何日?因录太贤、藕益二师遗偈附于卷末,用自策励焉!

岁集己卯 残暑 沙门一音 时年六十 居永春蓬峰

唐代太贤法师偈

勇士交阵死如归,丈夫向道有何辞?

初入恒难永无易,由难若退何劫成!

丈夫欲取三界王,当挥智剑断众魔。

吾于苦海誓无畏,庄严戒筏摄诸方。

明代藕益大师偈

日轮挽作镜,海水挹作盆。

照我忠义胆,浴我法臣魂。

九死心不悔,尘劫愿犹存。

为檄虚空界,何人共此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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