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审时代(2)

惩办“学术汉奸”?

祥和之时总不免有杀伐之声,火气大的人,动不动就喜欢动杀机。有来自全国最高学术机构的政协委员,声言提议人大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说是某些学者,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歪曲历史,为八国联军侵华历史,尤其是日本侵华历史翻案,所以,必须以法律手段,加以严惩云云。

笔者在近代史界混迹多年,至今尚未出界,耳濡目染,从未听说国内这个界里有谁翻过这样的案,如果说是日本学者,倒是大有人在,不过,中国立法,好像也严惩不到人家头上,所以,某委员所要严惩的,估计还是某些他看不上眼的国内学者。这些学者,所有的罪过,不过是没有按照某委员所喜欢的一些调子来研究而已。大家只能在这个调子底下,在狭小的框子内从事研究,出了框子,就算大逆不道,不仅要开展学术大批判,而且要立法严惩,必欲将之抓进班房而后快。这个问题,我想只要还是个学者,或者自称是个学者,都不会认同的。但是,我们这位具有研究员、教授和国家最高学术机构学术委员头衔的某委员,却一个吐沫一个钉,这样说出来了,看来,中国的学者称谓,有的需要改称“学罚”或者“学惩”了。

历史研究,是要讲材料、讲证据的,传统史学家,比之为老吏断狱,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像法官断案,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不同意人家的论证,哪怕恨得牙根痒痒,也只能拿出证据来驳,口气再恶,也不能出学术讨论的范围,就算你真的认为人家是所谓的“学术汉奸”,也得拿出证据来,否则,就是漫骂、人身攻击和大批判。这样的大批判,无论声势有多大,嗓门有多高,终归无济于事。更何况,现在某委员已经没有办法像“文革”时那样,操办一台群众大会,把他痛恨的学者揪到台上去,戴上高帽子,批倒批臭,再踏上一万只脚,所以,在骂街之余,只好求助于法律了,而法律又没有以学术研究治罪的条款,于是《惩治汉奸言论法》的提议,就这样问世了。

帝国主义侵华的历史,是已经发生过的客观事实,但是这个客观事实,必须加以认真的研究,一个细节、一个细节地弄清楚历史原貌,认真客观地探讨事件发生的原因、历史背景,而不是声讨一通帝国主义、痛骂一顿侵略罪行就完了,像以色列对待犹太大屠杀历史那样,详细到每个所能找到的殉难者。定个调子大骂,过去不是,现在不是,将来也不是研究。最起码的,学术研究,必须让人说话,动辄扣帽子,打棍子,甚至捉将官里去,研究是无法进行的。学术研究,动不动就道德审判,甚至法律审判,上纲上线,这么大的火气,最后当心烧了自己的屁股。

但愿,某委员不要变成学术杀手,其所在最高学术机构,不要变成学术惩戒院,否则,中国的学术真是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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