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商学院不教的管理法则(2)

然而,在终极问题上的不为,则更多是重市场、重实用造成的。举个例子,在2010年哈佛商学院第三届年度领导力论坛上,我和哈佛商学院的拉凯什·库拉纳教授以及即将就任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院长的莎莉·布劳恩特教授同组交流,讨论在商学院进行价值观教育的问题。布劳恩特说,关于商学院该怎么对学生进行伦理道德教育,还没有很好的研究,而她很怀疑是否能改变一个成年人的价值观(我对她的说法的解读是:教价值观不够实用)。库拉纳则说,很难在商学院传授价值观,因为学生会说我们是顾客,我们交钱上商学院不是来学这个的。回到开头那个经理人的例子,为什么商学院不教她自我管理?因为学生很可能说,我们交钱上商学院不是为了学会管理自己,而是为了学会怎么管理别人的。

在无能与无为之上,还有个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对教育的本质和大学的功能的“无知”。组织领域的学术大师、斯坦福大学商学院(以及教育学院、政治学系、社会学系)教授詹姆斯·马奇说,教育的本质有三个要素:第一,对学习的信念。这是对知识的美感与优雅、受过训练的智力和学术胜任力的信仰。第二,对成人的追求。教育的追求就是让儿童脱离幼稚,成为成人。第三,乐观主义精神。教育与其说是为了成功的结果,不如说是展现人性意志的人生历程。

因此,马奇说,大学只是偶尔是个市场,它更像是寺庙。高等教育是愿景而非算计,是献身而非选择。学生不是顾客,而是侍僧。教书不是工作,而是圣礼。研究不是投资,而是见证。请允许我接着马奇的话加一句:归根到底,工商管理硕士要培养的是硕士,而非硕鼠。

■ 管理的十条黄金法则

马奇并不完全反对把商学院比做市场,他认为这样比喻也能够提供有益的启发,只是那不是教育的本质。同样,管理者所处的职场,或者说人生,就跟马奇所说的大学一样,它是一个市场,更是一所寺庙。因此,我所说的管理的十条黄金法则,尽管可以包装为职场成功指南,但它们更像是僧侣的修行法则,所以也称为“管理十律”。

管理者遵循这十律,最重要的理由是因为这是管理者应该做的。基督教的黄金法则是“己之所欲,施之于人”,儒家的黄金法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都不是说你这么做能得到什么好处,而是说这是做人的本分。所谓管理的黄金法则,也作如是解:这是管理者的本分。

管理者的本分,来自管理者的定义。我一般举三个关于管理者的定义。第一个来自《现代汉语词典》,管理者是“负责某项工作使顺利进行”的人。第二个来自管理大师德鲁克,管理者是“对影响自己业绩的所有人的业绩负责的人”。第三个也来自德鲁克,“在一个现代组织里,如果一位知识工作者能够凭借其职位和知识,对该组织负有贡献的责任,因而能实质地影响该组织的经营能力及达成的成果,那么他就是一位管理者”。这三个定义都说明,管理者追求成果,而非成功;管理首先是责任,而非权力。管理十律,就是管理者追求成果、承担责任的十条守则。

■ 管理自己

管理十律中的前三律,是关于怎么管理自己。

第一律:做自己的CEO。也就是说,管理者首先要管理自己。管理大师德鲁克说,知识工作者要做自己的CEO。实际上,一切组织的工作者,即使你只是一个普通的文员或者销售员,也可以做自己的CEO;而即使你已经是一家大公司的CEO,你也需要先做自己的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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